离婚调解后是否还能以智障儿子名义起诉增加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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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11月被前夫起诉离婚,婚内无过错。我们育有一个6岁唐氏综合症的孩子。对方不要孩子,请求分割房产。房子首付是我父母出的,他只付了5年近20万的房贷。最后我们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房子和孩子归我,补偿对方90万。他付抚养费用每月2000元,最后双方商量着签了补充协议,一次性付孩子到18岁的抚养费,扣掉30万,最后要付他60万”目前已支付对方7万元,他要求卖房子一次性付清余款,否则到法院要求强制执行。但是孩子是残疾儿,到18岁不可能独立,另外,我个人认为这个结果对我和孩子显失公平。我是否还能要求他再一次性多扣一些钱算是孩子终身的抚养费用,少支付补偿款,保住唯一住房?或者我应该如何提诉求,最大化地保护自己和孩子的权益?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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