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后是否还能以智障儿子名义起诉增加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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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11月被前夫起诉离婚,婚内无过错。我们育有一个6岁唐氏综合症的孩子。对方不要孩子,请求分割房产。房子首付是我父母出的,他只付了5年近20万的房贷。最后我们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房子和孩子归我,补偿对方90万。他付抚养费用每月2000元,最后双方商量着签了补充协议,一次性付孩子到18岁的抚养费,扣掉30万,最后要付他60万”目前已支付对方7万元,他要求卖房子一次性付清余款,否则到法院要求强制执行。但是孩子是残疾儿,到18岁不可能独立,另外,我个人认为这个结果对我和孩子显失公平。我是否还能要求他再一次性多扣一些钱算是孩子终身的抚养费用,少支付补偿款,保住唯一住房?或者我应该如何提诉求,最大化地保护自己和孩子的权益?

2017年2月27日 2 条回复 799 次浏览

发起人:加油 初入职场

回复 ( 2 )

  1. 法眼(民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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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纯主张调解显示公平,很难得到支持。增加抚养费的请求,是有法律依据的。至于变卖唯一住房用于执行,实践中各个地方有不同的操作方式。

  2. 马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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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您的主张有法律依据,具体操作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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