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员工在转正前签承诺书是否合法?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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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承诺书内容包含如果员工在一年内离职需要支付工资培养金多少,两年内离职多少。这个算违约金吗(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法上有没有相关规定?

2017年4月24日 2 条回复 709 次浏览

发起人:我要成公 初入职场

待业中

回复 ( 2 )

  1. 海浪无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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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了涉及服务期及竞业限制可以约定违约金外,单位不得与员工约定由员工承担违约金。所以,该承诺书于法不符,可视为无效,不具备法律效力。

  2. 黄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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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只有两种情况可以约定违约金,培训(第22条)和竞业限制(第23、24)。我的个人理解,培养费不符合培训费的法定意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6条),企业要是坚持说培养费就是培训费,估计会举证困难,且很有可能不被仲裁认定。如果培养费不能被认定为培训费,则这份协议等于无效;如企业认为培养费就是培养费,则不在法定可以约定违约金的范围,也是无效。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违约金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补充协议中约定。所以不签合同也可以通过补充协议来约定违约金。

    入职满一个月后没签劳动合同属违法(劳动合同法第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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