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有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如何开展员工福利项目以最大化利用14%的福利费可列支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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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按照新税法的规定,福利费按照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据实列支。但是目前对于福利费可列支的具体项目没有特别细致的规定(百度文库粘贴来粘贴去这种就不需要再讨论了),而且由于目前政策法规监管严格很多公司都不敢开设很多福利项目,所以福利费14%的额度利用率非常低。因此想请问大家有没有一些可经由福利费列支的、可行的员工福利项目,或者在各位工作的公司中目前在实施哪些员工福利计划。最好是能够提供一些实际运行的案例。===补充:之所以提问主要有两个矛盾。第一是公司管理层希望能给到员工一些好处,同时能够以福利费列支的方式在合规范围内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第二是HR面对的问题,即工资总额测算有一个规定的package,就是工资总额只能发这么多,不能超过这个盘子。所以如果有一些给员工的好处是以福利费列支的,它们不进入工资核算,就不会占据这个额度(算是Tizhi特色)。其实就是对于EAP(员工援助计划、心理福利等部门或项目的支出)、公司集体供应下午餐/零食供应等这一类型,税法和财管办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可以”还是“不可以”在14%福利费中列支的项目,在税务实践中如何处理的。

2017年4月14日 2 条回复 882 次浏览

发起人:Peky Cheong 初入职场

善意/礼貌/不亏欠/不无聊E舞成名花式/竞速中阶玩家、DB初阶玩家要舍得投入点时间、物质和心,尽管不一定都会有结果,也比天天吃快餐有营养

回复 ( 2 )

  1. 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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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不实际发生也不能扣除。福利费核算和工资核算的关键区别在于个税

  2. 杰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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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上正解,无非牵扯到员工个税问题。我们公司就是做这方面员工弹性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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