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人:小胖KKang 初入职场

未入门级程序员

回复 ( 3 )

  1. Lv Wins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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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签了离职声明就不应该连续计算;

    1.2、如果支付了,工龄肯定不必连续计算;

    2、原单位完全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

    3、前提不成立;

    4、你问的工龄是累计工作时间还是在该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累计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在该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从你正式与该公司签约时起计算。年假无论你换多少次工作都按累计工作时间计算;

    5、单就该法条,一般认为是同时满足两者;

    6、明显不属于。你个人同意了与工作单位直接签约,导致你的劳动关系发生变更,怎么是“非因个人原因“呢?不明明是你个人原因导致的吗?

    换一个角度,你找到了一个好单位,自己想跳槽,但还是希望原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你觉得合理吗?

    你不想与原来的劳务派遣公司解约也可以啊,企业没说过要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吧?

  2. 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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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诉求是什么?

  3. 赵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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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劳动者工作年限不受合同限制,以劳动关系实际延续情况为准,企业和个人无法认定的,可以通过劳动机构进行认定。

    2. 司龄认定需要根据企业制度认定,属于法律没有涉及到得领域,你得去看企业的规定,只要企业的规章通过了职工大会研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都有效。

    3. 劳务派遣属于用工的特殊方式,但在合同意义上讲,两个工作仍然属于完全不同的两个企业的岗位,最高院关于这点并没有进行跟多的司法解释,法律不禁止即允许,所以完全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离职补偿也按照新公司的相关条件计算。

    4. 见上条

    5.法律发条中关于约束条件的描述,顿号都代表并列关系,即二者必须完全满足,只需满足其一的,会各项单独说明。

    6. 非本人原因我理解的也代表非本人意愿,而劳动合同代表的就是双方自愿平等签订,只要你签合同的时候,能够完全理解合同的内容以及相关义务权力及附带的含义,就无法证明你不愿意接受。

    这个事情,更合适的表述是“跳槽”,你可以按照跳槽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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