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权利扣掉员工的出差补贴吗? 举报 理由 举报 取消 所在单位是一所化妆品公司,担任销售职位,每月工作超过四百五十小时,每个月业绩完不成扣六百工资,两天给领导汇报一次工作,少一次扣一百,每天在微信朋友圈发广告,少了扣一百,每天跑店不低于十家,少一家扣十块,还有很多扣工资的地方,每月基本工资三千,每天补助六十到一百一十,四十天发一次工资,甚至连出差自己垫付的车票钱也会被扣掉,这样合理吗,应该如何维权,过年了,两个月的工资补贴最后被各种理由克扣后只剩三千元,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2017年2月15日 1 条回复 1372 次浏览 公司,劳动法,工资待遇,职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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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工作时间超长,销售工作适用“不定时工作制”,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四条。“不定时工作制”的特点是: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即没有加班费),但是要保障职工的休息权。由于缺乏更多的实施细则,这“保障休息权”显得苍白无力,劳动者要维权,有一定难度。
补充一点,“不定时工作制”虽然没有加班,但是法定假加班各地却有不同的规定,例如《北京工资支付规定》第17条规定不执行加班费,《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13条规定要支付300%的加班费。
2、关于扣工资,依法是有规定和限制的。
明显,题主的公司扣工资的情况不符合法律规定,已经构成克扣工资,是违法侵权行为。
3、不报销差旅费,这个不用看法规都可以肯定是侵权,具体属于劳动争议?还是一般的债权债务?这问题各地有不同司法意见,你要咨询本地的仲裁或律师。如果你所在地的司法机不认为是劳动争议的,你可能要按“一般的债权债务”向法院提诉。
4、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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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_中国人大网
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1994年12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