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人:bias 管理大师

路漫漫且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回复 ( 6 )

  1. 黄勇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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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邀。

    谁招进来的,谁决定给她期权的,谁同意不出勤的…(包括参与决定)

    这时候就请站出来解决问题,解决不了,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就从他(们)账上扣除。

    只要后果有人负责,这样的人就有人去治。

    你们所谓的毫无办法,其实是没人对此负责。

  2. KKro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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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你这位同事已经构成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公司损失了。

    你们不找他追要损失赔偿都不错了,给她什么赔偿。

    一般无故缺勤三天都可视作自动离职,更何况她。

    一纸解除劳动合同告知即可。

  3. 刘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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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所有的劳动争议,关键还是看证据,你是否有证据证明C的一切表现,公司的人事制度对这种表现是否给出了惩罚办法。从不提供劳动这点看,完全可以提出旷工,另外,业绩不好,公司虽然不可以进行岗位的变动,但也可以进行职务的变动。在期权的部分,当时是如何约定的,这种情况最佳的就是快刀斩乱麻,宁可支付高额的赔偿,也要尽早把毒瘤砍掉,最怕的就是犹而不决,一拖再拖。买个教训吧,招聘关口一定要把牢!

  4. 阿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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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给她出一张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她因旷工多少天,根据公司制度作自动离职处理,限多少天内来办理离职手续。然后一式两份,一张公司公告,一张快递给她本人。

    这是我们劳动合同不用劳动局备案的处理方式。不知道你们行不行得通。

    如果她闹起来的话,你们把所有她旷工证据,还有给公司造成损失证据统统收集起来,要求她赔偿损失。先告她一状。

  5. BaiX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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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期权要留给真正做的人

    以后记得约定兑现方法。

    类似她这种的话,可以项目进度、项目运营业绩来作为兑现的考核标准

  6. 粉球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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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旷工处理之后直接就可以开人了,千万别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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