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公司提出离职,公司一直招不到顶替我岗位的人拖着不让我走,我该怎么办? 举报 理由 举报 取消 向公司提出离职,公司一直招不到顶替我岗位的人拖着不让我走,我该怎么办?提出离职已经快两个月了,是否可以跟公司打个招呼就不来了,不给工资怎么办,工作也没交接,公司决得我一个人做几个人的事很划得来故意拖着不招合适的人,不让我离职! 2017年4月28日 8 条回复 1171 次浏览 人事,公司,劳动,合同法,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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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内什么,不给工资找律师吧。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你提前30天通知单位,期满后即可离职,所以你需要注意留存请辞的证据;
其次,可以以书面等形式将手头工作梳理好,提供给公司后续人员交接,免去自身的风险;
最后,通知公司明确的离职日期以及你的未结工资,如果单位一直拖着不给,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以上的这些都要有备份留存,以免后期发生争议,有理说不清了。
法律规定是书面通知,口头通知的效力如何是有争议的。但是,如果是Email、短信或QQ之类的,也算书面通知。
建议以书面形式写一个告知书给公司,内容是本人已于年月日正式提出辞职,但两个月来公司迟迟不安排工作交接,现正式通知公司,请尽快安排工作交接,无论是否交接,本人将只工作到年月日,之后即正式离职(这个时间根据你有没有证据证明自己之前即已辞职,如果有,给一个星期就够了,如果当时只是口头说的,建议给一个月)。告知书必须以EMS形式邮寄给公司人力资源部,封面物品栏写上“关于本人辞职的告知书”,告知书的复印件和EMS的底单一并留存好,这是万一将来有麻烦时的证据。
劳动者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就可以,用人单位找不到顶替者不属于正当理由!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30日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用人单位的同意劳动者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我目前的情况跟你是一样的,在目前公司上了7年,现在觉得工资超低(和其他及下面普通员工一样),工作又累,责任很重,所以打了辞职报告,结果公司上面一些领导就打电话噼里啪啦说了一大堆,说马上就要提工资了,7年不容易,大家7年感情也不错了,况且好不容易混到部门负责人岗位,出去会后悔的,离开公司你什么都不是等等。
后面我也是看透了他们,坚决辞职,然后他们又开始说现在没适合交接的人选等等,现在离书面申请已经3个月了,公司还一直拖着。
如果是正规公司就不会不发工资。
谢邀,抱歉刚看到所以回答得有些晚了。啊啊啊好激动!这个问题我遇到过类似的!因为之前在听劳资汇的免费公益讲座的时候正好听到有类似的案例分享。
首先,如果你在提前30天的时候向公司提出申请离职的话,对于你本身是完全合法且无责任的。
其次,公司可以以招不到人为由留你,但你有权拒绝,甚至完全可以直接走,不交接工作,因为交接工作也只是出于情理。如果你接受留用,公司就要按照以往规定发放工资,不发工资强制留人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最后,简单快速且有效的方法就是保留相关证据,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一个电话过去很快就有来人处理。 可以先不直接举报,侧面的向公司透露自己的这个举报意愿,看公司的反应,一般公司都很担心这一类举报的。如果实在不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记住所有的举报也好申请仲裁也好都要注意保留真实且对自己有效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