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事等问题:与公司复杂的劳动关系纠纷可以选择怎么争取最大利益?是离职后再请人处理还是拖着不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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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入职当年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来每年都和公司名下不同分公司轮流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对外与分公司完全独立,且总公司在四川,分公司注册在上海,实际工作还是在四川,分公司运营实际也在四川),目前与公司有纠纷,公司罚款(以总公司名义写负激励五千),且最后一次合同签订到2016年底12月,2017年2月出了处罚后逼迫离职(2017年没有签任何合同),这种情况申请劳动仲裁能够有胜算不?能够从哪些方面申诉?可以直接告总公司一直不签订合同不?因为公司实际就总公司一个在运营,其他的都是空壳。目前请假中,只是和人事谈了无法接受处罚和目前的工作氛围,公司表示可以自行离职。现在是离职后再请法律人事处理还是拖着不离职,申请仲裁或者直接诉讼?

目前比较迷茫,不知道如何开始。

2017年2月20日 3 条回复 885 次浏览

发起人:My-Lee 初入职场

回复 ( 3 )

  1. My-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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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望能够在成都找到合适的律师,帮我代理处理这个事情。有愿意的都可以商谈,尽快处理这个烦恼的事情

  2. 耘财科技狄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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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不必主动申请离职,对于劳动报酬有争议可以向人力资源和谁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可能有不同名称)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即使离职,也要在离职申请或者离职证明等离职文件上写明真实原因,即并非个人意愿离职,而是公司方面存有过错并逼迫离职。为以后维权保留证据。

    如果公司方面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即公司无故或者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你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2N赔偿金(N=你在公司的工作年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五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如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的),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你虽然是和公司下属的几个不同的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但计算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时候,工作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劳动者维权,由于种种原因,总是事倍功半,以后不妨选择“职场安全帽™”。“职场安全帽™”是我们团队为了帮助劳动者更简单地维权而开发的一款服务产品,一年只需59.9元,即可购买并享受我们提供的专业律师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法律咨询、合同审阅、代理维权、企业防伪、薪资计算等,我们还为需要维权的客户提供最高1万元的维权费用补贴。欢迎你前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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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春意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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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我所知,职场安全帽就是把华安的保险在外面弄了个包装,然后更高价的卖给用户,大家可以在支付宝里搜法律维权险,价格不但低,还没有所谓30天保护期,这个所谓的保险本身就有违法嫌疑。

    另外,耘财这家公司,在互联网圈口碑很差,你可以去劳动仲裁厅了解,他们本身就有几个用人官司在身,罪名包括克扣离职员工工资,违法开除员工,不给员工赔偿,所以大家一定要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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