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泄密包括了什么?如何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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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应届生,怀着对未来的梦想来到广州打拼,但不料遇到了人渣老板。当公司几个重要项目做完后便开始想辞退我们,为了保住最后的自尊便事先通过书面形式辞职。但不知老板是否有被害妄想症,辞职后到了该发工资时,却说“怀疑我们盗取客户资源,窃取商业秘密,要起诉我们。还说以此拖欠我们工资”我想问的是:1,商业泄密包括什么,指活动方案,设计图,客户资源这些吗?2,一般企业想起诉离职人员商业泄密的话,是由哪个部门来调查的?公安吗?3,如何才构成商业泄密罪,是什么行为就会构成商业泄密罪?4,这种罪一旦被定了,对被告人有怎样的影响?我自身可以担保无恶意窃取商业秘密,准确来说,我离职时无拷贝文件,无删除文件。但想问清楚详细的行为,以作为自省。本公司是做公关活动的,涉及到的是活动方案,活动物料布置设计这类等。2016年来了,希望新的一年能顺顺利利的,遇到了这样的事情,恳请各位知乎牛人们帮我解解疑惑,解解困顿,谢谢了~最后祝新年快乐!@Raymond Wang@Zhang Leslie@Shaun Wong 翁磊@张永智

2017年10月21日 5 条回复 1239 次浏览

回复 ( 5 )

  1. 马赛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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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题主的邀请。

    先把结论写在前面:

    1、你的老板是人渣。

    2、你主动辞职不利于维护你作为劳动者的权利。(与你所提问题无关)

    3、如果你的陈述无误,且无其他隐瞒,就针对你们的所谓“侵犯商业秘密罪”指控,对你毫无影响,坦然处之即可。

    下面是针对你的细节提问的回答:

    1、根据《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

    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规定所称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

      本规定所称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或者竞争优势。

      本规定所称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本规定所称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本规定所称权利人,是指依法对商业秘密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据此《规定》理解,你所在公司的客户信息、策划案等都属于商业秘密范畴。

    2、所谓起诉商业秘密这种说法很模糊,大致上针对员工的维权形式有三种:

    A.权利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侵犯其商业秘密的员工主张赔偿;

    B.向劳动管理部门举报或提起劳动仲裁,向侵犯其商业秘密的员工主张赔偿;

    C.向公安机关报案,若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侦查。

    3、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之规定: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此罪的起刑点较高,各省根据经济状况可能有不同的规定,基本上是以下两条:

    A.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B.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4、如果构成犯罪的,参照上一条刑法的规定。当然如果情节较轻的可以判处缓刑。

    好了,回答完毕。下面的是后话:

    如果我判断没错误的话(应该不会错),你的老板仅仅是在恐吓你们,而且是那种毫无意义的恐吓。因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门槛很高,一般员工若不是故意整公司根本不会构成犯罪,即便是故意,此类案件侦查也存在一定难度。你这狗老板说的好像法院是他家开的一样,想要谁坐牢就坐牢?指控你们盗取客户资源、窃取商业秘密,证据呢?空口讲相声么?

    他无外乎就是担心你们走了之后把客户拉走,或者把创意带到别的公司继续使用。但这两个行为想往侵犯商业秘密上靠都是很不靠谱的。首先客户选择合作对象并不是员工单方能够决定的,最终选择权还是在客户。他如何证明客户不是因为你做得好欣赏你而原因与你合作呢?同样的,创意策划是个极其主观的东西,只要不是直接侵犯到知识产权内容的运用,又何来说你盗窃商业秘密。

    而你在这个事件中过于软弱,是不应该自己主动提出离职的。因为如果是你老板不打算用你了,他若在双方劳动合同存续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支付劳动补偿金的,如果是违法解除,还需要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你为啥要帮狗老板省钱呢?

    事实上你要注意的问题是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是否有竞业禁止条款,这个才是对你有切实影响的。如果有竞业禁止条款,那你的老板就需要在你离职之后支付你竞业禁止补偿金的情况下,你不得从事与原先工作相类似可能造成竞业禁止情形的工作了。当然,竞业禁止补偿金可是可以要的很高的,可以一次买断也可以要他按月发给你。如果他不支付,那么对不起,你也没义务陪他玩游戏规则了。事实上用人单位往往都会和劳动者签订这样的竞业禁止协议,但是最后都是不执行的,因为离职后还要给员工钱,哪个抠门老板会愿意干?

    最后的最后,祝你新年快乐,这都不是事情,反倒是建议你聘请律师就你在他公司工作期间可能存在的加班补偿、未签订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拖欠的工资等问题,好好准备一下去劳动仲裁院提起仲裁请求吧。

    记住,不要把自己看扁了,这种货色的老板战斗力还没有5呢!

    (图片源于网络,侵删。)

  2. 霍展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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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说的比较详细了。我补充一点,是不是商业秘密,以及是不是侵犯了商业秘密,都不是公司说了算,有法院呢。再者,这些争议顶多算民事纠纷,还扯不上犯罪的事儿。但是记得别做删除数据啊、泄露信息等事情,搞不好够你喝一壶的。

  3. 王依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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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上回答的很好了 新年快乐

  4. 北京梁学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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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邀。

    1、楼上对于商业秘密的定义及刑事犯罪构成进行了详细论述,不再重述。我想重点申明一下:商业秘密必须采取保密措施,公司有相关的保密制度及保密管理,未采取保密管理的活动方案等,我个人认为不属于商业秘密,不构成刑法上的侵犯商业秘密罪。

    2、你没有与单位作不能到同行业工作的约定,你可以到同行业工作。

  5. 苍穹中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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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年首答

    马赛克杨已经回答的很好了。

    1、你干嘛自己主动辞职呢……就算咱不要他的那解除合同的赔偿金,主动辞职咱也得先找好下家不是?

    2、商业秘密这个甭担心。商业秘密在实践中的认定标准是偏严的,一般没有确凿的证据(甚至造成现实损害)是不会认定为商业秘密的。更何况他那点破东西目测本身就不能算是商业秘密!

    3、竞业禁止协议生效的前提是公司支付协议中约定时长的货币工资(其实不应该叫工资,理解意思即可哈),不支付则无效。执行的话你还怕啊?

    当时公司跟我签竞业禁止协议的时候,我心里乐开了花(虽然我知道公司也不会执行)。我一看两年?卧槽,你丫的咋不跟我签30年的,太不仗义了!(捂脸)

    这真不是事儿,别慌张。

    你那老板,我可以说没什么战斗力。

    手机码字,等上了电脑再详细补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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