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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劳务纠纷,离职后携带公司配置的电脑,被公司诬告盗窃怎么办?
劳务合同签的基本工资是9600,绩效工资2400。口头约定的社保基数9600,有同事能证明,这个是她帮我争取的口头约定社保基数,但公司一直以1800最低工资基数缴纳社保,让公司补交社保到公司耍赖,因而正常提离职。走正常程序离职后公司有一台笔记本电脑一直在我手里,因工作需要配置的,离职时公司没要求还。现在公司盘整资产时要求我归还电脑,但一直不提经济补偿的事。现在公司报警说我盗窃公司电脑。目前我没有直接证据说明电脑是公司配置的,当时只在一张纸上签了个名字,但公司同事知道,还有公司人事发的索要电脑的短信说电脑在我名下。我想问问,能不能要回本来属于我的社保,还有能不能反诉公司诬告,获得回复名誉权。公司电脑价值3000多点。公司少给我交5个月8000多社保。因为原公司闹事说我盗窃,现在已经被新公司辞退
回复 ( 9 )
1,绝对不要相信任何的口头承诺。这是我的马后炮,你无视也行。
2,你确实盗窃了公司的电脑,他告你合情合理合法
3,他少给你交社保是欺诈,但是首先你得有证据证明,同事的证言很难被认可的。
4,第三点和第二点不相关,你要是一直想把这两点搅合在一起,一个都解决不了,还会让自己陷入被动。
解决方案
1,主动归还电脑,并立下书面证据证明已归还
2,然后,劳动局或社保局投诉他们的欺诈社保行为
盗窃肯定是不成立的。
如果公司要求你返还电脑被你拒绝,那侵占是成立的。侵占是亲告罪,如果公司起诉了~~~~~算了,你还是百度下刑法270条吧。
快去还了,然后再想想怎么解决社保的纠纷。
试试到社保局投诉?
如果你能证明你工资真的那么高(提供银行流水或者约定了工资的合同),公司却没有按照正规情况交社保,社保局不会不管吧?
反正大些的城市应该还是会管。到时候你再问问社保局的人如何讨回公道。再联系联系律师听听建议。
最后忠告一句。打官司讲究的是证据。一切都要有证据。
盗窃自然是不成立的!所谓盗窃,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隐秘的、不为人知的方式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刑法上讲盗窃,还需要行为人主客观相一致,即:有盗窃的故意(意思表示)和盗窃的实行行为。你所说的这种情况,不应当被认为是盗窃。
你当然可以反诉对方侵犯你的名誉权,要求原公司为你恢复名誉、向你赔礼道歉。至于社保那块儿,如果公司缴费基数是1800,那么公司第一次缴纳之后你就应当知道,并且可以提出异议。而你在那个时候不提反对意见,可推定你并不反对公司的这种做法。
口头约定的缴费基数效力比较低,最好还有其他有效证据。如果确有充分的证据,连同因原公司造成你被新公司辞退的赔偿可以一并申请劳动仲裁。电脑建议归还公司,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你们这些人我估计就算公司给你把社保补了也不会还电脑吧!
押着电脑有什么意义
题主最开始想的估计就是,钱要不回来电脑也就不给公司了。
根据个人经验,劳动纠纷,当事人还没走到劳动局,公司都开始妥协了。
盗亦有道啊,偷电脑还能说的如此清新脱俗。
额。。。。可是你真的盗窃了公司电脑。。。
我怎么记得前段时间在虎扑看到过这帖,你这么做完全是下策,把自己搞的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