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工厂员工在工作期间,由于自身疾病原因意外死亡,我需要赔偿吗? 举报 理由 举报 取消 几年前我和一个朋友合伙开了一家运输配送公司,这位员工当时入职时,公司还是我们合伙经营。后来由于各种原因,我和这位股东分开经营,并且把厂内的配送工人也进行明细划分,基本上是各自经营,并有每月厂方结算单据可以证明已经分开经营。后来又由于各种原因,我退股了。我退出之后,他的员工在某天工作期间,由于自身疾病突发,经治疗无效死亡,经地方劳动局处理对他开展法律诉讼,追讨其员工双倍一年薪资(大概十几万),于是现在他要求我共同承担支付这笔赔偿金。请问我需要负此责任吗?在此,我希望知乎上的律师们能为我提出宝贵的见解和意见。谢谢! 2017年12月9日 2 条回复 1017 次浏览 劳务,劳动,商业,法律,纠纷,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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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股如果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应该不用承担责任,就怕所谓退股都是口头上的
如果您退股手续办理完成,您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