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受不了了,请大家看看我公司的薪酬绩效考核方面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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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在一家民营企业上班,这家企业是本市(二线城市)一家很有名的龙头企业,是为本地的企业做会员服务的(就像网站会员)。我开始以为大企业里应该薪资制度和绩效考核都很合理,但自从我进去后发现,很多制度规矩居然可以零时安排,零时下达,完成不了居然还扣钱。我们销售部门底薪2000,不包吃不补贴公事交通费,提成阶梯式,有A产品,B产品,C产品,A比较好卖,大家都喜欢卖A,B因为价格非常高,很难卖。问题来了:1、公司设立了一个月的业绩考核,每个人必须做4万业绩,这可以理解,但是公司居然零时下达命令,B产品每个人要卖掉2个,卖不出扣工资。这太不合理了吧,哪有这样强制每个产品要做多少销量。2、工资底薪2000,干10000以上才有1000的提成,一般都卖A产品,价格是1200-1500,等于要卖掉9个才能拿3000的工资,这个难度非常大,大家一个月能卖掉5个已经很吃力了(排除老员工,那些在公司里呆了8年的老员工手握大客户,他们基本高枕无忧,所以老员工不做考虑)其他员工拼死拼活拿3000-4000的工资,还要承受各种零时任务考核,完成不了就扣300左右,没扣几下基本白干了。这样的制度大家觉得合理吗????

2017年12月29日 2 条回复 1070 次浏览

回复 ( 2 )

  1. 邵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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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为不少企业做过销售管理办法方面的咨询,设计中一般最基本的要素是可用成本,也就是首先确定最大的让与销售人员的比例,再去设计职级、薪资结构和考核标准。

    从你的描述看,你公司采用的是一种比较简单粗暴的方式,基本上没有站在销售人员的利益保障和职业发展的角度来处理,我可以负责任地说,这样的企业制度不太容易长久。

    下面是干货

    我们一般设计销售人员薪资与考核时,会注意几方面:

    1、无责底薪

    劳动合同制的销售员工,是不允许设计为有责底薪(即若无业绩则无底薪)的。一般的企业为了控制成本,则会将有责底薪的最低线,划到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个其实无可厚非。

    但是企业为了实现成本约束,一般会设计全额底薪的基本线,比如每月销售业绩为50000元以上方可全额领取底薪2500元,若未达到则按60%领取底薪,次月仍未达成则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且有权辞退。

    底薪一般会根据职级的高低,设置不同。

    2、提成比例

    根据不同的产品利润率,设置不同的提成点数和梯度,是必要而且合理的。

    问题在于,当企业自身对某个产品有推动愿望时,应该以奖励为正向引导,而不能随意罚扣。

    如果我是你公司HRD,我的方式可能是希望主推的B产品在推动期的三个月内提成翻倍,同时原主力产品A的提成打七折。

    至于你说的用老客户吃老本的问题,这个就属于HR的技术问题了。

    如果我是你公司HRD,我的方式可能是开发新客户的提成比例翻倍,原客户续费的提成打七折。

    以上。

  2. 哈哈乐小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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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理安排,第一步:为了力促B产品,老板愿意拿出多少成本?加上可以从A产品那边节约出多少成本。加起来就是总的可用成本。第二步:设计成本结构,总的可用成本扣除外部成本(招待,礼物,返点,车马费等等)后,剩下的就应该是员工的总销售提成。第三步:设计阶梯式提成方案,如果再复杂一点还要加入多期间因素。第四步:评估方案,员工预计拿到的钱是否有竞争力,否则要求老板适度增加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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