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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股东个人的借款问题?
我大致介绍一下情况;与四个朋友共同成立创业公司同属股东也是董事,企业经营遇到困难;以公司名义向我(该公司股东)个人借款100W 用来周转,一段时间后经营情况依旧不理想(目前账上现金150 W+),由于是做进出口贸易零售行业 库存货值有 400 W+ ;遇到困难大家同心协力是必然的,但是我也要从风控角度去考虑一些问题,请行内外大咖能帮我解析一下….1.借款合同上仅有还款时间,利息结算方式和利率 双方确认签字公司章(并无说明到时无法还款的补偿方式…)2.如果发生意外破产清算那我的损失如何降到最低(我属于第几顺序)?3.或者换句话说即将到期的借款合同 如果续签(或者我该不该续签?)我应该相应添加哪些附加条件进入合同内?4.尴尬的问题来了,我既是股东也是借贷人…那如果我们公司发生破产清算….我需要承担我自己的债务吗?….不知道是不是这个逻辑 (我们注册有限责任公司,我占股10%….但是公司问我个人借贷100W周转,假设发生破产清算….同属股东的我是不是行使有限责任 赔偿我自己10W? 结果导致我自己只能收回 90 W的个人借款 是这个说法么?)
回复 ( 3 )
1、你可以要求公司归还借款,公司帐上不是还有150万+吗?
2、你可以要求公司提供担保(如用库存货品),如果发生破产清算,担保物变价你能得到优先支付;
3、借款合同你就不要续签了,如果续签,要求其他三股东担保;
4、如果破产清算,你需要向公司全部出资(就是你的认缴注册资金全部)。
先来回答你的问题。1、你具有双重身份,(1)公司的股东,(2)公司的债权人。2、如果公司破产,你的100万元债权优先于全体股东的股权。但是,最近有司法判例,你的债权可能需要劣后于公司的其他债权人(非股东债权人)。换言之,如果公司破产时负债500万元,公司扣除破产费用、职工工资、税款后的剩余资产总值为350万元,则该350万元应当全部用于清偿非股东债权人的债务,你的100万元债务可能一分都得不到清偿(更不用提股东的投资了哈)。
再来说说你跟你公司的关系:在公司发展初期,现金投入(无论是股权还是债权)意味着极大的风险(都有可能血本无归),你作为一个持股仅10%的小股东,将大量现金资产投入公司是一件十分不划算的事情:如果公司经营成功,你的债权投入仅仅能获得约定的固定收益,公司的超额收益全体股东是按持股比例分配的(你仅能分享其中的10%),如果公司经营失败,你的现金投入(包括债权投入)均可能血本无归。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比如其他股东对于公司经营的资源、能力、时间等贡献),相比于公司的其他股东,你借款100万元的行为,承担了更多的义务,但并未享受到对等的权利(没有相应增加你在公司的话语权)。如果重新来过,你可以有两个选择:其一,要求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借款也罢、投入资本金也罢),其二,由你单方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但需要相应调整你在公司的持股比例。
谢邀
债权先于股权清算,可以以债权人身份申请资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