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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后,公司未与员工续约,怎么办?
我2010年毕业后入职,第一份合同签了三年,2013年到期。到期后我把合同续约的事情给忘了,公司的人力资源部也没有找过我。这几年经济形势不好,公司的效益也不太好,待遇一直原地踏步。感觉这份工作已经进入瓶颈期了,上升空间不大,想换一份工作,然后突然发现这几年一直没和公司签合同。今天查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里面规定:办理员工续约手续,应由员工本人在合同到期前提交主动提出续约申请,员工未提出续约申请,视同向公司提出合同到期终止要求。但是从13年到现在我一直在公司工作,公司也一直给我发薪水。刚才上网一查,有人说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双倍工资补偿,请问我在辞职之前可以申请补偿吗?怎么申请?
回复 ( 2 )
你好,你所咨询的问题是双倍工资和补偿问题,提供意见供你参考:
第一,双倍工资的问题。双方已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的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主张有时效的规定,按照我们江苏规定,2013年合同到期,最长截止到2015年,所以我们想法你主张时效以过,无法通过仲裁维权。
第二:你申请补偿,我们不知道你补偿什么。如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补偿金的话,我们意见这样的,补偿金是劳动合同在特定解除的情况可以获得,简单整理,有以下方面: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8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种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参考。
你已经与单位形成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经济补偿,但双倍工资已经超出1年期限(从应签未签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