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临时下的规定,请问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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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九月份请事假的员工比较多,然后在九月底发工资之前临时下的规定,说请假超过3天的追加扣除35%绩效,超过5天的绩效全部扣除,试用期超过五天的直接开除…

我也请了三天事假,帮朋友奔丧去了,我想问问这种临时增加的规定,符合劳动法吗?我们应该怎么办…

2017年4月16日 4 条回复 1307 次浏览

发起人:不专业的程序员 初入职场

学建筑出身的销售在开发行业中暂时没饿死…

回复 ( 4 )

  1. 他们叫我点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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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泻药

    看到 @梦婷的答案,我觉得我就没有必要再写一遍了,她的回答很准确

    大家给她点个赞

  2. Lv Wins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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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章制度的订立和生效最基本的原则是不朔及既往,即使是企业用工自主权范畴内的规章制度,也只对规章制度颁布后的行为有约束力,哪里有约束到规章制度颁布前的道理?

    更何况,我也认为绩效发放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即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向员工本人告知后才能生效。

    企业如果因此扣了钱,基本肯定会被认为是克扣工资,如果有劳动合同,那么,带着劳动合同和企业的这个制度以及你被扣工资当月的工资单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可以匿名(即要求劳动监察部门不告诉公司是你举报的)

  3. 大水怪出没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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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绩效另一种说法叫做奖金,一般情况下:

    应发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奖励(+提成)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税-保险-惩罚性费用-各种杂费(-反正要么是国家收的,要么是公司要的)

    当然了,实际计算要复杂得多,只是拿出来最容易理解的方式提供参考。

    签订劳动合同时候,一般也只写”基本工资“,而不是应发或实发工资。

    绩效一般来说是控制在人事管理层面对员工的约束条件。

    这个属于公司对员工可控范围内的调整。

    哪天说半年公司经营不善,大家半年绩效没了。

    这种情况一般劳动仲裁不认为是过分行为。

    如果是基本工资被公司扣了,

    这里要注意,最低下限是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下限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国家征收,

    如果超过这个限度,劳动仲裁一定是支持的。

    这个不能算是临时增加的规定,而是公司行政命令,不能算作违规操作。

    因为你的基本工资没被扣掉。可以看作公司削减福利了,这个政府管不着的。

  4. 王余婷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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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认为是无效的

    理由在于这涉及到劳动者切身利益,需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如未经过民主程序的,不应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对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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