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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开除已经提交辞职报告并得到部门经理批准的没来得及领结婚证的孕妇嘛?
本人怀孕但尚未来得及领结婚证。9月30日提交辞职报告,当日部门经理已经签字。10月1日,由于工作中被客人投诉,副总监让经理电话通知我10月2日不用再去上班了,但并未出示任何书面形式通知。所以今日并没有去工作。本人尚有加班和年假数十日,但并不足以抵扣辞职后的30天。现在问题1。尽管没有来得及领结婚证是否一样享有怀孕不可以随便解除劳动关系的权益?2。如果算提前让我离职,我的最后工作日是10月1日么?加班和年假是否公司需要另外支付?非常感谢回答!!!因为公司在上海,且为国际五星级酒店,所以一切都很正规。所以想咨询正规的途径和方式解决问题。(由于和副总监有私人恩怨所以总处处争对我)
回复 ( 2 )
你提出辞职了,不需要再开除你。
理论上你的离职日是10月30日(除非你在辞职申请里要求立即离职),只要发你9月30日后的30天工资,完全可以在此期间要求你不再去上班。
加班费应该付,法定年假应该付,企业内部规定的超出法定年假的福利年假根据企业的制度结算,比如很多企业是表示福利年假不补,过期作废的(含离职的情况)。
加班和年假是你跟公司要去协调怎么算,至于提前离职,公司愿意的话提前离职很正常,毕竟辞职信后30天是上限,不是一定~再说你都交了辞职报告了,这根本不算是开除,顶多就是有遗留问题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