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怀孕但尚未来得及领结婚证。9月30日提交辞职报告,当日部门经理已经签字。10月1日,由于工作中被客人投诉,副总监让经理电话通知我10月2日不用再去上班了,但并未出示任何书面形式通知。所以今日并没有去工作。本人尚有加班和年假数十日,但并不足以抵扣辞职后的30天。现在问题1。尽管没有来得及领结婚证是否一样享有怀孕不可以随便解除劳动关系的权益?2。如果算提前让我离职,我的最后工作日是10月1日么?加班和年假是否公司需要另外支付?非常感谢回答!!!因为公司在上海,且为国际五星级酒店,所以一切都很正规。所以想咨询正规的途径和方式解决问题。(由于和副总监有私人恩怨所以总处处争对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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