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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两不找期间的劳动关系判定?
各位大神!我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2014年因企业经营困难,工资社保长期拖欠,于2015年8月我在未办理离职情况下离开公司至今,期间有多次去公司协商办理离职,但人事部员工说工资和社保无法正常缴纳发放,致使社保不能转移,需等公司有钱后发放。所以我离职一直没有办理。于昨日去公司办理离职,解除劳动合同时间2016年10月。但是人事部告知期间要求我把未在公司期间(2015年8月~2016年10月)社保企业承担部分和个人全部承担。并且之前的社保仍然无法补起。请问,这个期间的劳动合同还生效吗?并且劳动合同未写明旷工的处理办法。最后仲裁的话可以让企业承担企业部分吗?本人不要赔偿金。
回复 ( 2 )
你还是应该先到当地社保中心去询问:如果有证据证明这一年你已经离职了,期间的社保可不可以不用双方缴?(至少,如果是在上海,这期间即使是企业已经交了的都可以退。但各地的社保政策不同,我不确定你所在地的社保政策是否可行。)企业其实是担心因为没有及时给你办理退工手续,这一年的费用不知该怎么出账。如果社保中心能处理,企业就不会盯着你了。
1、这期间你个人离职,劳动关系已不存在;那么这期间的社保用人单位无义务给你缴纳;
2、离职后的社保,你也可以选择不缴纳。如果缴纳的话,都应该你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