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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仲裁公司法人无经济偿还能力但是公司实际负责人以别的公司的名义非自然人注资持股百分之五十以上?
公司情况时这样的 一个互联网公司先叫A公司 天使 是自己家公司投的简称 L 但是L老板自己不做法人让Q经理做了法人 然后L老板为了正规化注册了一个公司 新注册这个公司先叫b公司 法人是L老板 然后他通过 非自然人身份用B公司向A公司注资 占股百分之五十以上 然后A公司成功谈到 pre-a 但融资方要求 L老板的 B 公司向a公司继续注资他们才会 往里融资 L 老板不想干了 突然撤资 资金链断裂 导致A公司 三个地方站 员工全部遣散 还拖欠两个月工资 未发 上个月加这个月 进行劳动仲裁 因为Q经理是法人让Q经理进行偿还 但Q 没有钱 名下也没有财产 怎么能把L老板拉到局子里 让他偿还 求各位大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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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有限责任公司,就是出资人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除非你能证明出资人抽逃注册资金,否则,出资人投资的其他公司的资产与这个公司没有任何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