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始人出资占股在中途退出时,是否一定(或惯例)要出让?这个天使投资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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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ABC三人合伙,都有出资占股,C为最小股东,中途由于各种原因想退出,那么ta的这部分股份是不是一定要出让(价格暂不论)?理由当然是ta已不再为公司服务,而公司还为走上正轨!但天使投资人也不为公司服务,这有什么区别?这方面有哪些操作惯例?几点:1.公司未走上正轨和已发展平稳两种情况是不是不同?如何考量?2.为公司的服务时长这个因素如何考虑?如果是一周那简单,但如果已满一年或更久 ,如何考量?3.所做得贡献和服务时长类似,只是更难衡量。请注意我说的是“出资占股”.谢谢!

2017年12月14日 1 条回复 1061 次浏览

发起人:Robot 管理大师

回复 ( 1 )

  1. 想去跳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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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转让,应在章程中规定

    认缴多少,出让多少。

    人家想走,就别拦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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