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ABC三人合伙,都有出资占股,C为最小股东,中途由于各种原因想退出,那么ta的这部分股份是不是一定要出让(价格暂不论)?理由当然是ta已不再为公司服务,而公司还为走上正轨!但天使投资人也不为公司服务,这有什么区别?这方面有哪些操作惯例?几点:1.公司未走上正轨和已发展平稳两种情况是不是不同?如何考量?2.为公司的服务时长这个因素如何考虑?如果是一周那简单,但如果已满一年或更久 ,如何考量?3.所做得贡献和服务时长类似,只是更难衡量。请注意我说的是“出资占股”.谢谢!
查看全文和朋友合伙办公司,现在退出,除了签署了一份相当于离开的条款外,还需要去工商局办理什么手续吗
和朋友合伙,公司股东有我的名字,然后我现在提出退出,双方协商也同意了,然后签署了一份协议,内容大致就是我已经退出不再和公司盈亏有任何关联.还需要去工商局办理什么手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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