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归正传,参与权,比如一票否决权啊、知情权啊、董事委派权啊,就是这样。我财务投资人不参与公司日常运营,但是我对公司的大事要能知晓同时要有发言权。创始人现在越来越倾向于低龄化,在做事和为人方面,其实还有很多不足,毕竟还是too young too simple了,但是投资基金的合伙人们,一般还是比较老油条的,对中国商业环境的熟悉以及公司运作的了解程度,通常都要高于创始人,从帮助创始人把把关以及提高他们的姿势水平的角度看,政治性权利也是很必要的。在实践中,已经见过很多这样的情况了。如果哪个创始人以我们拒绝你们干预公司经营,那这个项目多半是不靠谱的。做生意不能这么处理和投资人股东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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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
看题主提问用了“貌似”一词,感觉题主还是对此颇有研究的,其实我对此并没有系统学习过,欢迎讨论。
在通常模式下(自己给下的定义,各股东对公司出资,同时也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各股东是对公司平价出资的。
这种平价出资可以是单纯的钱,例如公司注册资本10万,我出3万,你出7万,我们股比相应的也是3:7。或者你虽然没现钱,但有技术有能力,我们谈一谈给它作个价,再给你相应的股份比例。
在这种模式下,各个股东股权比例的划分依据基本就是各个可以被金钱量化的公司运作因素,大家各自对公司的投入多少,直接反映在股权比例上,所以,大家在公司中所享有的权利大小,基本上也是以股权比例作为区分标准。这个可以从公司法的诸多规定以及实践经验中看出来,比如公司股东会的表决机制、分红机制等,一般都是按照持股比例来,一般也不会存在某个股东有优先权利的情况。
上面说了这么多,结论大概就是,在通常模式下,各股东以股比论权利,从逻辑上讲是公平的。
在创投模式下(财务投资人对公司出资,同时不怎么参与公司的经营),投资人股东对公司一般是溢价出资的(在境内就是投资款的一小部分计入注册资本,在境外就是高价买优先股)。投资人给了公司一大笔钱,只拿了公司少部分的股份(大多在5%-25%之间)。
相比起通常模式,给了大钱拿了小股,这个显然对投资人是不公平的嘛。
有的朋友可能会说,我的技术我的能力可以量化啊,可以论证结果就是比你的钱更值钱。但是,有个问题。就是在早中期投资项目中,特别是轻资产的互联网项目,你可以说它未来一片光明,但现实中它基本都是暂时无法变现的,说暂时一文不值也不为过。你们创始股东内部量化各自的出资成本并分股,没有关系,因为大家的出资基本上都无法拿来套现,需要时间运作公司才有可能。但投资人的钱是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而且股权投资的风险(也就是创业失败的风险)又很高(在此多吐几句槽,在笔者看来,近两年,很多创业者,都还没有达到能出来创业的水平,比如说技术够了心智不够。在大公司做过管理上百人的高管,和出来创业单独带一二十人的团队,真的不是一个难度层面的事),万一失败,创始人可以注册个新公司从头再来,但投资人的帐可就难看而且不可逆了,这又是一个比较明显的不公平。
为了解决上述两个不公平,投资人需要主张各种权利。在我看来,投资人要的各种权利,可以理解是溢价投资款的对价及对冲投资风险的工具。
这些权利,个人将其区分为政治性权利和经济性权利。
政治在我看来,第一要义是参与,没有参与权就只能打打嘴炮,连公民都算不上,想我这辈子是没机会对敌人专政并把我冬天的寒冷赠予他们了。
言归正传,参与权,比如一票否决权啊、知情权啊、董事委派权啊,就是这样。我财务投资人不参与公司日常运营,但是我对公司的大事要能知晓同时要有发言权。创始人现在越来越倾向于低龄化,在做事和为人方面,其实还有很多不足,毕竟还是too young too simple了,但是投资基金的合伙人们,一般还是比较老油条的,对中国商业环境的熟悉以及公司运作的了解程度,通常都要高于创始人,从帮助创始人把把关以及提高他们的姿势水平的角度看,政治性权利也是很必要的。在实践中,已经见过很多这样的情况了。如果哪个创始人以我们拒绝你们干预公司经营,那这个项目多半是不靠谱的。做生意不能这么处理和投资人股东的关系。
关于经济性权利,那就是投资款相关的事了。基本都是关于这三个方面的:钱不能乱花;公司发达了,钱怎么收回;公司黄了,钱又怎么收回。成熟的投资机构,通常用的条款也是合理的。钱的问题毕竟太敏感了,投资机构也是企业,不是慈善部门,用钱赚钱是他们的运营目标。在基本不参与公司运营的情况下,保障资金投出去以后被安全高效使用,以及保障在项目退出时有合理的收益倍数,是需要法律条款来约束的。
从公平性来说,对于投资人来说,钱都是他出的,但是投资人只是占小股,没有控股权,创业者完全有可能把投资人的钱卷走、挥霍,投资人根本没办法。创业者拿着大股,牺牲一些权利,也是相对公平的。所以投资人要求获得一些额外的保障。是可以理解的
从博弈来说,投资人获得多少额外的权利,取决于 投资人与创业者的关系。项目优质、投资人对投资有信心,创业者就强势,完全有可能要求投资人让步的。创业者就那个idea,一个暂时没有什么前景的项目去要钱,当然会受虐。不想受虐,就靠自己干出个不错的名堂再说。
直接原因: TS是投资人开出的。
根本原因: 除了一部分拔尖的融资项目,普遍早期项目的投融资目前处于买方市场。
创业者拿了钱和不拿钱往往判若两人
估计题主忽视了投资人的一个最大的义务:在交割日把钱投给公司。
其他的权利都是用履行这个义务换来的。
风险对应收益,风险越高,预期收益越高。
termsheet里的条款很大一部分都是在降低投资人的风险,让他们可以把自己的收益预期降低到项目公司或创始人负担地起的地步。不然融资成本太高,谁敢拿那些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