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工作时间为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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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1. 企业正常工作时间为早上8:00-17:00,正常8小时工作制,午饭时间1小时;2. 假设A员工,8点正常出勤,一直工作到20:00,除去17:00-18:00晚饭时间,当日工作时间为10个小时;3. 假设B员工,10点出勤,迟到2个小时,当日也一直工作到20:00,除去17:00-18:00晚饭时间, 当日工作时间是8个小时;问题:A与B员工在当日18:00-20:00期间,是否都应计算加班费?如果都计算加班费的话,对A员工是否不公平?跪求专业人士解答~~趴谢!!!

2018年1月5日 1 条回复 1257 次浏览

发起人:jackone7 初入职场

回复 ( 1 )

  1. 赵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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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把两件不相干的事混为一谈。

    不公平的不是两人都算加班费,而是B不正常出勤而没有惩罚。

    你的逻辑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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