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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中,如何在法理正确的前提下表述公司核心创始人的控制权?

我们自己的公司已经有投资者表示了关注,在不远的将来也许就会迎来投资者介入目前万科和宝能之争正在头条,如何保护核心创始人的控制权,在 “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创始人会被踢出董事局?”的话题中说的很清楚,公司目前没有法律顾问,我们对于如何准确地表述到公司章程里拿不准,特地请教以下问题:1、如何表述“核心创始人”?直接写名字吗?2、如何表述核心创始人的“一票否决权”?3、如何表述核心创始人(团队)能够提名(还是任命?)半数以上董事?需要保留直接罢免董事的权利吗?4、看过阿里的安排方法,为什么不直接在公司章程里这样写,而是绕一个弯?在这个问题的处理上,初创企业如何选择比较好? 5、投资人会设法去掉核心创始人的上述“特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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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前期另两个合伙人想踢我出局,有无可能的反制措施?

有一家初创有限责任公司, 我占股1/3, 另两人持股50%,还有一部分是期权。核心技术和专利是我发明的,但归属权归公司。我做了四年,另两人各做了三年。之前有融到过不到300万人民币,免股权的基金。 现在下一笔钱已经看到眉目了,他们两人各找了100多万人民币的vc,我找了400万的,都答应投了。至少两个月后钱才会进来。 现在他们两想联合起来把我踢出去并用25K 美元的价格回购我的所有股份。并说,否则他们成立新公司,并把专利永久无偿授权给新公司。 这种情况下,我有什么反制措施,能够起诉吗?我没有给公司带来过重大损失或其他公司法表明的要件。 现在融资协议尚未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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