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所在地为武汉)扣发部分工资且与本人未签订劳动合同且无故解聘本人(在该公司内工作地为重庆)。现本人已在重庆起诉该公司,诉求为(双倍工资补偿、解聘赔偿、垫付返还、未发工资补发),一审中被告公司及代理人就管辖权异议与法官辩驳无效后退庭,法官继续开庭(被告缺席开庭),现正在等待法官判决。被告接收该案件传票后,在武汉仲裁委对本人提起仲裁,诉求为(工作中造成损失要求赔偿),不知道被告这个举动的意义何在,完全是无稽之言嘛(本人没有跟公司签订什么违约条款之类的)。现想请问各位大神:1、本人作为原告的案件中被告可能会以何种方式阻挠案件正常审理及判决?2、本人作为原告的案件中现已提交工资证明、转正证明、银行工资流水明细、项目垫付费用明细、解聘通 […]
查看全文公司暂扣工资做保证金是否合法?
公司暂扣月工资的的20%做保证金,每季度末发还员工,如果有员工因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直接从保证金里扣除的公司规定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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