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暂扣工资做保证金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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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暂扣月工资的的20%做保证金,每季度末发还员工,如果有员工因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直接从保证金里扣除的公司规定是否合法

2017年2月17日 1 条回复 743 次浏览

回复 ( 1 )

  1. 此时彼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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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合法。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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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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