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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剑@阿June 谢邀。
腾讯在移动端社交网络应用——微信封杀Uber的行为,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第17条第1款第3项
《反垄断》第十七条微信作为中国微信用户强大的社交工具,接近一半活跃用户拥有超过100位微信好友。62.7%的微信用户的好友超过50人。
(笔者注:好友数中50人以下的用户还包括为了便于与家人或其他特定好友保持私密联络而开设的小号。)
3. 腾讯微信封杀Uber客观上妨碍后者与腾讯参股的滴滴快的在社交平台上开展获取司机端用户、乘客端用户的竞争,而且从封杀起始时间来看,不排除是为了间接影响Uber及Uber中国最近几轮的融资。
Uber业务的拓展与技术革新的转化和变现都很大程度上依赖社交网络,尤其是在打车场景下,更加依赖移动端社交平台。但目前为止,全世界范围内,只听说腾讯微信这一家社交网络封杀了Uber,而刚好腾讯参股了滴滴。后者与阿里巴巴参股的快的合并后,虽然至今商务部也未披露是否这项合并案违反《反垄断法》,是否应当依法禁止,但事实上合并后的两家企业,在全国范围的传统出租车叫车平台上已经处于近乎独占的地位,在合法性尚存在疑问的专车平台服务领域,也同样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相关论证参见微博讨论1 , 微博讨论2)。
腾讯微信封杀Uber,客观上起到了削弱滴滴快的所受竞争约束的作用,而且通过封堵社交平台拓展用户的途径也间接地影响了Uber中国的最近两轮的融资能力,有助于巩固后者市场支配地位。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腾讯微信封杀了Uber,就彻底消灭了Uber与其他竞争对手开展竞争的机会。《反垄断法》也并非,也不应,一定要等到竞争对手全部被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彻底消灭以后才干预这类违法行为。
即便Uber可以通过电邮、App等其他方式与用户保持交流、获得新用户,也不代表《反垄断法》可以默许腾讯借助微信的市场支配地位,限制Uber与其参股的滴滴之间的竞争,除非反垄断执法者不作为,或者法院甚至国内学者都像审理奇虎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那样袒护腾讯(例如笔者在如何看待京东举报阿里扰乱电商秩序? – 绍耕的回答 中提及的,搜索关键词:最高法院)。
4. 腾讯当然有权把影响用户体验、服务安全等作为拒绝Uber使用微信平台的正当目的,也有权解释自己的规则,
但是,
腾讯很难证明微信一系列封杀Uber的行为,符合法律意义上的比例原则,没有其他可替代的措施,更无法证明封杀Uber属于——对有效竞争损害最小的措施。
综上,笔者认为腾讯在微信平台上封杀Uber的做法违反我国《反垄断法》,应当停止违法行为,赔偿Uber能够证明的经济和商誉损失。
根据国务院对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商务部在反垄断执法权限上的分工,对腾讯封杀Uber这类不直接涉及定价的限制竞争行为,应当由工商系统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调查,并对已经给当事人造成直接损失的违法行为,依据《反垄断法》第46条第1款给予上年度销售额10%以内的行政处罚。
为什么工商总局,至今,仍不依职权主动就这一新闻媒体广泛关注的案件展开调查?
另外,Uber只是反复诉诸媒体博同情,而非主动适用中国《反垄断法》捍卫自身权益的做法,确实令人非常遗憾。
以上是我从本专业角度作出的初步分析,以及本人的一点困惑。供各位知友参考。
—
当然,我也很好奇,
在腾讯参与投资知乎以后,
@知乎团队 @知乎小伙伴 @知乎版权 @知乎管理员
是否还会把有关腾讯的负面争议的讨论推送到 读读日报 或者 知乎发现 中的编辑推荐栏目,
还是会通过人为地干预,让相关问答下沉,避免引起更多知乎用户的关注和传播?
希望我在【腾讯领投知乎 C 轮融资的事情是否属实?专业人士如何理解其中的原因? – 绍耕的回答】中的担忧真的只是杞人忧天。
另,笔者近期外出,难以及时回复评论,请各位知友谅解。
有关滴滴、快的合并案可参考【快的/滴滴合并案:商务部反垄断局是否涉嫌放水,若被起诉会导致什么? – 竞争法研究 – 知乎专栏】。
阿里改改淘宝卖家排名规则,会导致很多中小卖家破产;
腾讯改改微信公众号管理规则,会导致很多商家公众号被清除;
百度改改搜索排名规则,会导致很多李鬼取代李逵;
腾微信官方给予的回复是,微信公众平台近日连续接到用户反馈和举报,反映部分公众账号存在恶意营销,诱导分享,以及借助收集用户信息牟利的行为。对此,自3日起,微信公众平台对此类账号进行了专项清理和整治。目前,此类账号已经根据《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陆续进行了封号等不同程度的处罚。”
以上声明让人想起“不管你们信不信,反正我信了”
这些寡头若要作恶,其影响力已经不弱于国家恶法,垄断天生有罪,虽然两桶油和BAT的垄断地位来的不那么一样,但如果垄断者不能做到规则完全透明,骂完之后,我们是否该无条件支持弱者?
腾讯掌门人马化腾的话:“微信将人与服务连接起来,让服务能碎片化地转发和分享”
听听就好了,不要当真,影响了我的利益,为什么不干你? 管你是Uber还是BATABCDEFG。
对了,忘了提醒大家
1. 2014年11月,也就是在滴滴快的合并之前,快的打车的分享红包是不允许分享到朋友圈的,但是最开始做红包分享的我记得是快的。
快的打车声明称,11月21日开始,大量用户反馈,此前可以分享给微信好友的快的打车红包被微信屏蔽,导致用户无法正常参与活动。经证实,快的打车红包分享功能确实已被腾讯封杀。声明指责,打车红包被阻止分享给微信好友不是腾讯第一次打压快的打车。快的还引用腾讯掌门人马化腾的话:“微信将人与服务连接起来,让服务能碎片化地转发和分享”,表示腾讯的做法对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和用户的正当利益造成伤害。
2. 2015年2月, 继微信封杀支付宝新春红包服务后,从昨日开始,微信的封杀行为进一步升级。不少用户发现,包括虾米音乐、天天动听、网易云音乐也无法分享至微信朋友圈。
网易回应微信封杀:再见 朋友圈
3. 2013年11月,微信向来往下封杀令 朋友圈屏蔽来往邀请链接
11月1日消息,阿里巴巴旗下社交应用来往今日推出邀请好友注册来往获得2元现金红包的活动。该活动需要绑定手机号且使用最新版本来往App,活动链接可分享至微信、朋友圈、新浪微博、QQ空间中。记者发现,朋友圈的邀请链接已经被微信官方屏蔽,点击来往邀请好友链接后,微信提示“经腾讯手机管家检测,该网页可能包含恶意欺诈内容,现已终止访问该网页”。
4. 2015年2月,支付宝新春红包“攻进”微信朋友圈 8小时即被封杀
2月2日中午,支付宝钱包的“新春红包”增加了分享到微信和QQ的功能,一时间,微信好友群被支付宝红包频繁“刷屏”。然而,情势骤转,当日晚间,记者发现,支付宝钱包新增的“支持将红包分享到微信”的功能,被微信“拦腰截断”。
5. 小片段
2013年7月底,微信封杀了一些针对淘宝商品和商家营销的公众账号,微信此举是不希望微信成为淘宝的流量入口。
2013年8月5日,微信5.0发布推出微信支付,紧接着阿里系相关人员就大肆微信支付有安全硬伤,同时淘宝、天猫禁止使用微信支付二维码交易,禁止微店二维码和链接。
2013年10月,阿里巴巴推出来往对抗微信,微信封杀了来往转到微信的链接,让来往在微信上绝迹。与此同时,阿里旗下的虾米音乐取消分享到微信按钮,改为分享到来往;阿里投资的新浪微博手机客户端不能分享到微信。
2013年11月,手机淘宝已经关闭了从微信跳转到淘宝商品和店铺的通道,从微信的淘宝商品以及店铺的链接点击进入,会跳转到手机淘宝的下载安装页面。………此处省略1万字
新闻稿整理所得。
【本文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张诗诗诗春@sky@黄胤然@绍耕@白小包 从相关规定、法律法规和市场竞争的角度进行了很多有意义的解读。但各位所讨论的,大都是基于15年12月的信息,最早也只涉及到了微信在15年7月对Uber公众号进行的那一轮封杀。可事实上,微信针对Uber的剿杀,最早可以追溯到15年3月初。
作为Uber杭州最早实习生之一(已离职),我来补充一些内情吧。
“UBER广州”是第一个牺牲的,被封了一周。当时,Uber广州团队的微信公众号做得有声有色,正在组织发优惠码的campaign,被这一下弄得瞬间蒙蔽,原先组织的活动也被迫草草收场。
广州团队通过各种渠道投诉,也按照公众平台管理要求发了邮件申请解封,但却始终没从腾讯那儿得到半点回应。我想,他们那周一定过得非常漫长——这是Uber第一次被本土巨头施压,他们完全没有任何先例可以参考,只能靠自己去摸索出一条生路。
接着,“UBER杭州”和“UBER北京”相继被封。北京那边我不是很清楚,就只说说杭州这边的情况吧。
我清楚地记得,微信第一次封杀“UBER杭州”的日子是15年3月13号,因为那天正好是我的生日。
当时,Uber杭州的“一折乘车”活动反响非常火爆,我们每隔几天就给用户发放福利,提供大量一折优惠码供抢。而没能抢到一折优惠码的用户们,也能在公众号里回复“七折”,获取七折优惠码一枚。
然而,那天的推文发出去不久,管理微信公众号后台的小伙伴们就发现页面不会动了,点啥都没有反应。再刷新,就收到了被封的提示。
微信方面给的理由大致是“诱导分享,被大量用户举报”(原谅我记不清原文了),但是当天的微信文章好像才发出去没几分钟(印象中如此),根本不可能。
会不会是因为之前的文章呢?
有可能。老实说,没有哪个营销号不把阅读量、转发量、粉丝数作为奋斗目标,“UBER杭州”也不例外。但自微信推出“严禁诱导分享”的规定出台后,我们就已非常收敛了,尽量不去触碰这条红线。而且,那天晚上,我找了好几篇阅读数远超我们的、明摆着诱导分享的文章,点击了“举报”,可两周时间过去了,微信方面却依然没有封掉他们。说是“规则面前一视同仁”,这话估计他们自己都不信吧。
好吧,认栽。Uber杭州开始将微博转成宣传的主战场。
紧接着,继广州、杭州、北京之后,3月18号,“UBER上海”也被封了。
当时,“UBER上海”的公众号做得非常有格调,配图,排版,字体,措辞,全都透着一股暖人的温度,还贴心地为大量外籍人士推出了双语版,一直是我们学习的榜样。他们没有做任何涉嫌诱导分享、恶意营销的事情,却也被一并封杀,反复申诉无果。
不止如此,如果你那时尝试过搜索“UBER上海”这个公众号,你看到的会是“一号专车”这个结果。无言以对。
然而令我们没有想到的是,微信方面的无耻远远超出了我们的想象。几天后,“UBER优步杭州司机服务平台”这个公众号也被封了。
这个号是做什么的呢?
当时,优步司机端还叫“Uber Partner”,操作界面非常高大上,一点儿也不接地气,很多司机都不大了解如何使用,如何查看自己的行程和收入,如何获知最新的促销和奖励信息,也不知道去哪儿解决行程中遇到的问题。虽然有内置的邮件联系方式,但这显然不是最符合中国国情的解决方案。
为了更好地与他们沟通,负责处理这方面的伙伴们开通了“UBER优步杭州司机服务平台”这个公众号,不发任何面向乘客的促销信息,只服务司机们,为他们解答从注册到使用的全部问题。有什么不懂的,发信息给它,工作人员就会尽快给你回复。
所以,你应该能够想象,这个号也因为“诱导分享,被大量用户举报”被封时,我们的惊讶与愤慨。
无独有偶。“UBER优步上海车主服务平台”也遭到了同样的待遇。
不久后,和“诱导分享”同样八竿子打不着的“Uber招聘”也被封了。
而与之形成强烈对比的,是朋友圈、微信群中到处可见的“滴滴打车”、“饿了吗”红包。如此强烈的针对意味,完全不是什么“规定如此”、“正常竞争行为”、“用户协议”所能解释的。
微信这样的行为背后,是掩盖不住的巨大利益。
失去了在微信这一最大社交平台的宣传阵地之后,Uber中国的营销活动即使再有创意,再能让人赞叹不已,也只能触及非常有限的一部分人群。相比之下,滴滴出行只需“红包”这么一招,就能获取极广的触达面和极高的互动度。
无奈之下,Uber中国不得不大幅增加在广告投放上的支出。现在,不管是在公交车站,电梯海报,还是app中的展示位,你都能市场看到Uber花大价钱打出的广告。这在国外是极为罕见的。
从微信封杀Uber公众号的那一天起,Uber中国的获客成本就开始日益增加,比滴滴出行高出了不少,几乎看不到任何逆转的希望。
在我看来,这正是他们在竞争中深陷颓势的重要原因。
团队执行力高。
我是不是唯一无聊读过微信服务条款的人。
虽然趋利,难言“过错”。
虽说是商业行为,但确实掉价。
我认为这是中国普遍存在的媒体、机构对言论检查、言论干涉的行为的一个极端案例。正是因为我们默许了这些网站、媒体、社区具有删帖、敏感词禁言的权力,造成了它们的自我膨胀。
这次事件不是一个简单的恶性竞争事件,而是一次或者数万次乃至数十万次恶性的侵犯用户个人权利和用户言论自由权力的事件。这不是民法范畴的问题,是宪法范畴的问题。
此外,上周马化腾减持腾讯38亿港元,周末就全面封杀uber。这两者可以联系在一起看。周一还可以看看港交所腾讯有没有披露吧。
编辑于 08:09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知名科技网站虎嗅网在《又系统抖动了?Uber再次被微信封杀》一文之中是如此猜想此事:
“这次封杀可能和Uber刚刚完成融资有关,Uber正计划在新一轮融资中筹集最多21亿美元资金,此轮融资中Uber的估值将达625亿美元,同时,反Uber同盟的阵营也在扩大:滴滴方面,除了以投资的方式与美国第二大打车应用 Lyft 结盟后,印度 Ola、新加坡 GrabTaxi 两家当地打车应用也于今日宣布加入联盟,这意味滴滴在全球范围内对抗Uber,而滴滴背后的金主是腾讯,唔,剩下的不用多想了吧。”
当然虎嗅说法还是相对委婉的,但倪叔作为一个大写的耿直boy,在此要大声疾呼:uber事件是继微信全面封杀支付宝
回顾一下,PC时代这张有名的《腾讯产品战略布局图》
中国互联网人,敢问一句:谁不在腾讯的射程范围之内!
所有优秀的一切都终将被微信屏蔽!
Uber的今天,就是其他互联网公司的明天,但后来的公司却不一定有Uber的这般强大的品牌知名度与号召度。外国财团财雄势大,不怕封杀,大不了自己慢慢做;但是往后的后来人呢?不见得都能抗得过去……
念一首老诗,送给互联网从业者们:
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不是共产主义者,我不说话;
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不是犹太人,我不说话;
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不是工会成员,我不说话;
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是新教徒,我不说话;
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再也没有人站出来为我说话了。
后来者,请为自己说话!
私营企业垄断后的无下限程度会比国营企业更无所顾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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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在移动端社交网络应用——微信封杀Uber的行为,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第17条第1款第3项
《反垄断》第十七条微信作为中国微信用户强大的社交工具,接近一半活跃用户拥有超过100位微信好友。62.7%的微信用户的好友超过50人。
(笔者注:好友数中50人以下的用户还包括为了便于与家人或其他特定好友保持私密联络而开设的小号。)
3. 腾讯微信封杀Uber客观上妨碍后者与腾讯参股的滴滴快的在社交平台上开展获取司机端用户、乘客端用户的竞争,而且从封杀起始时间来看,不排除是为了间接影响Uber及Uber中国最近几轮的融资。
Uber业务的拓展与技术革新的转化和变现都很大程度上依赖社交网络,尤其是在打车场景下,更加依赖移动端社交平台。但目前为止,全世界范围内,只听说腾讯微信这一家社交网络封杀了Uber,而刚好腾讯参股了滴滴。后者与阿里巴巴参股的快的合并后,虽然至今商务部也未披露是否这项合并案违反《反垄断法》,是否应当依法禁止,但事实上合并后的两家企业,在全国范围的传统出租车叫车平台上已经处于近乎独占的地位,在合法性尚存在疑问的专车平台服务领域,也同样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相关论证参见微博讨论1 , 微博讨论2)。
腾讯微信封杀Uber,客观上起到了削弱滴滴快的所受竞争约束的作用,而且通过封堵社交平台拓展用户的途径也间接地影响了Uber中国的最近两轮的融资能力,有助于巩固后者市场支配地位。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腾讯微信封杀了Uber,就彻底消灭了Uber与其他竞争对手开展竞争的机会。《反垄断法》也并非,也不应,一定要等到竞争对手全部被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彻底消灭以后才干预这类违法行为。
即便Uber可以通过电邮、App等其他方式与用户保持交流、获得新用户,也不代表《反垄断法》可以默许腾讯借助微信的市场支配地位,限制Uber与其参股的滴滴之间的竞争,除非反垄断执法者不作为,或者法院甚至国内学者都像审理奇虎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那样袒护腾讯(例如笔者在如何看待京东举报阿里扰乱电商秩序? – 绍耕的回答 中提及的,搜索关键词:最高法院)。
4. 腾讯当然有权把影响用户体验、服务安全等作为拒绝Uber使用微信平台的正当目的,也有权解释自己的规则,
但是,
但是,
但是,
腾讯很难证明微信一系列封杀Uber的行为,符合法律意义上的比例原则,没有其他可替代的措施,更无法证明封杀Uber属于——对有效竞争损害最小的措施。
综上,笔者认为腾讯在微信平台上封杀Uber的做法违反我国《反垄断法》,应当停止违法行为,赔偿Uber能够证明的经济和商誉损失。
根据国务院对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商务部在反垄断执法权限上的分工,对腾讯封杀Uber这类不直接涉及定价的限制竞争行为,应当由工商系统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调查,并对已经给当事人造成直接损失的违法行为,依据《反垄断法》第46条第1款给予上年度销售额10%以内的行政处罚。
为什么工商总局,至今,仍不依职权主动就这一新闻媒体广泛关注的案件展开调查?
另外,Uber只是反复诉诸媒体博同情,而非主动适用中国《反垄断法》捍卫自身权益的做法,确实令人非常遗憾。
以上是我从本专业角度作出的初步分析,以及本人的一点困惑。供各位知友参考。
—
当然,我也很好奇,
在腾讯参与投资知乎以后,
@知乎团队 @知乎小伙伴 @知乎版权 @知乎管理员
是否还会把有关腾讯的负面争议的讨论推送到 读读日报 或者 知乎发现 中的编辑推荐栏目,
还是会通过人为地干预,让相关问答下沉,避免引起更多知乎用户的关注和传播?
希望我在【腾讯领投知乎 C 轮融资的事情是否属实?专业人士如何理解其中的原因? – 绍耕的回答】中的担忧真的只是杞人忧天。
—
另,笔者近期外出,难以及时回复评论,请各位知友谅解。
有关滴滴、快的合并案可参考【快的/滴滴合并案:商务部反垄断局是否涉嫌放水,若被起诉会导致什么? – 竞争法研究 – 知乎专栏】。
阿里改改淘宝卖家排名规则,会导致很多中小卖家破产;
腾讯改改微信公众号管理规则,会导致很多商家公众号被清除;
百度改改搜索排名规则,会导致很多李鬼取代李逵;
以上声明让人想起“不管你们信不信,反正我信了”
这些寡头若要作恶,其影响力已经不弱于国家恶法,垄断天生有罪,虽然两桶油和BAT的垄断地位来的不那么一样,但如果垄断者不能做到规则完全透明,骂完之后,我们是否该无条件支持弱者?
腾讯掌门人马化腾的话:“微信将人与服务连接起来,让服务能碎片化地转发和分享”
听听就好了,不要当真,影响了我的利益,为什么不干你? 管你是Uber还是BATABCDEFG。
对了,忘了提醒大家
1. 2014年11月,也就是在滴滴快的合并之前,快的打车的分享红包是不允许分享到朋友圈的,但是最开始做红包分享的我记得是快的。
快的打车声明称,11月21日开始,大量用户反馈,此前可以分享给微信好友的快的打车红包被微信屏蔽,导致用户无法正常参与活动。经证实,快的打车红包分享功能确实已被腾讯封杀。声明指责,打车红包被阻止分享给微信好友不是腾讯第一次打压快的打车。快的还引用腾讯掌门人马化腾的话:“微信将人与服务连接起来,让服务能碎片化地转发和分享”,表示腾讯的做法对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和用户的正当利益造成伤害。
2. 2015年2月, 继微信封杀支付宝新春红包服务后,从昨日开始,微信的封杀行为进一步升级。不少用户发现,包括虾米音乐、天天动听、网易云音乐也无法分享至微信朋友圈。
网易回应微信封杀:再见 朋友圈
3. 2013年11月,微信向来往下封杀令 朋友圈屏蔽来往邀请链接
11月1日消息,阿里巴巴旗下社交应用来往今日推出邀请好友注册来往获得2元现金红包的活动。该活动需要绑定手机号且使用最新版本来往App,活动链接可分享至微信、朋友圈、新浪微博、QQ空间中。记者发现,朋友圈的邀请链接已经被微信官方屏蔽,点击来往邀请好友链接后,微信提示“经腾讯手机管家检测,该网页可能包含恶意欺诈内容,现已终止访问该网页”。
4. 2015年2月,支付宝新春红包“攻进”微信朋友圈 8小时即被封杀
2月2日中午,支付宝钱包的“新春红包”增加了分享到微信和QQ的功能,一时间,微信好友群被支付宝红包频繁“刷屏”。然而,情势骤转,当日晚间,记者发现,支付宝钱包新增的“支持将红包分享到微信”的功能,被微信“拦腰截断”。
5. 小片段
2013年7月底,微信封杀了一些针对淘宝商品和商家营销的公众账号,微信此举是不希望微信成为淘宝的流量入口。
2013年8月5日,微信5.0发布推出微信支付,紧接着阿里系相关人员就大肆微信支付有安全硬伤,同时淘宝、天猫禁止使用微信支付二维码交易,禁止微店二维码和链接。
2013年10月,阿里巴巴推出来往对抗微信,微信封杀了来往转到微信的链接,让来往在微信上绝迹。与此同时,阿里旗下的虾米音乐取消分享到微信按钮,改为分享到来往;阿里投资的新浪微博手机客户端不能分享到微信。
2013年11月,手机淘宝已经关闭了从微信跳转到淘宝商品和店铺的通道,从微信的淘宝商品以及店铺的链接点击进入,会跳转到手机淘宝的下载安装页面。………此处省略1万字
新闻稿整理所得。
【本文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张诗诗诗春@sky@黄胤然@绍耕@白小包 从相关规定、法律法规和市场竞争的角度进行了很多有意义的解读。但各位所讨论的,大都是基于15年12月的信息,最早也只涉及到了微信在15年7月对Uber公众号进行的那一轮封杀。可事实上,微信针对Uber的剿杀,最早可以追溯到15年3月初。
作为Uber杭州最早实习生之一(已离职),我来补充一些内情吧。
“UBER广州”是第一个牺牲的,被封了一周。当时,Uber广州团队的微信公众号做得有声有色,正在组织发优惠码的campaign,被这一下弄得瞬间蒙蔽,原先组织的活动也被迫草草收场。
广州团队通过各种渠道投诉,也按照公众平台管理要求发了邮件申请解封,但却始终没从腾讯那儿得到半点回应。我想,他们那周一定过得非常漫长——这是Uber第一次被本土巨头施压,他们完全没有任何先例可以参考,只能靠自己去摸索出一条生路。
接着,“UBER杭州”和“UBER北京”相继被封。北京那边我不是很清楚,就只说说杭州这边的情况吧。
我清楚地记得,微信第一次封杀“UBER杭州”的日子是15年3月13号,因为那天正好是我的生日。
当时,Uber杭州的“一折乘车”活动反响非常火爆,我们每隔几天就给用户发放福利,提供大量一折优惠码供抢。而没能抢到一折优惠码的用户们,也能在公众号里回复“七折”,获取七折优惠码一枚。
然而,那天的推文发出去不久,管理微信公众号后台的小伙伴们就发现页面不会动了,点啥都没有反应。再刷新,就收到了被封的提示。
微信方面给的理由大致是“诱导分享,被大量用户举报”(原谅我记不清原文了),但是当天的微信文章好像才发出去没几分钟(印象中如此),根本不可能。
会不会是因为之前的文章呢?
有可能。老实说,没有哪个营销号不把阅读量、转发量、粉丝数作为奋斗目标,“UBER杭州”也不例外。但自微信推出“严禁诱导分享”的规定出台后,我们就已非常收敛了,尽量不去触碰这条红线。而且,那天晚上,我找了好几篇阅读数远超我们的、明摆着诱导分享的文章,点击了“举报”,可两周时间过去了,微信方面却依然没有封掉他们。说是“规则面前一视同仁”,这话估计他们自己都不信吧。
好吧,认栽。Uber杭州开始将微博转成宣传的主战场。
紧接着,继广州、杭州、北京之后,3月18号,“UBER上海”也被封了。
当时,“UBER上海”的公众号做得非常有格调,配图,排版,字体,措辞,全都透着一股暖人的温度,还贴心地为大量外籍人士推出了双语版,一直是我们学习的榜样。他们没有做任何涉嫌诱导分享、恶意营销的事情,却也被一并封杀,反复申诉无果。
不止如此,如果你那时尝试过搜索“UBER上海”这个公众号,你看到的会是“一号专车”这个结果。无言以对。
然而令我们没有想到的是,微信方面的无耻远远超出了我们的想象。几天后,“UBER优步杭州司机服务平台”这个公众号也被封了。
这个号是做什么的呢?
当时,优步司机端还叫“Uber Partner”,操作界面非常高大上,一点儿也不接地气,很多司机都不大了解如何使用,如何查看自己的行程和收入,如何获知最新的促销和奖励信息,也不知道去哪儿解决行程中遇到的问题。虽然有内置的邮件联系方式,但这显然不是最符合中国国情的解决方案。
为了更好地与他们沟通,负责处理这方面的伙伴们开通了“UBER优步杭州司机服务平台”这个公众号,不发任何面向乘客的促销信息,只服务司机们,为他们解答从注册到使用的全部问题。有什么不懂的,发信息给它,工作人员就会尽快给你回复。
所以,你应该能够想象,这个号也因为“诱导分享,被大量用户举报”被封时,我们的惊讶与愤慨。
无独有偶。“UBER优步上海车主服务平台”也遭到了同样的待遇。
不久后,和“诱导分享”同样八竿子打不着的“Uber招聘”也被封了。
而与之形成强烈对比的,是朋友圈、微信群中到处可见的“滴滴打车”、“饿了吗”红包。如此强烈的针对意味,完全不是什么“规定如此”、“正常竞争行为”、“用户协议”所能解释的。
微信这样的行为背后,是掩盖不住的巨大利益。
失去了在微信这一最大社交平台的宣传阵地之后,Uber中国的营销活动即使再有创意,再能让人赞叹不已,也只能触及非常有限的一部分人群。相比之下,滴滴出行只需“红包”这么一招,就能获取极广的触达面和极高的互动度。
无奈之下,Uber中国不得不大幅增加在广告投放上的支出。现在,不管是在公交车站,电梯海报,还是app中的展示位,你都能市场看到Uber花大价钱打出的广告。这在国外是极为罕见的。
从微信封杀Uber公众号的那一天起,Uber中国的获客成本就开始日益增加,比滴滴出行高出了不少,几乎看不到任何逆转的希望。
在我看来,这正是他们在竞争中深陷颓势的重要原因。
团队执行力高。
我是不是唯一无聊读过微信服务条款的人。
虽然趋利,难言“过错”。
虽说是商业行为,但确实掉价。
我认为这是中国普遍存在的媒体、机构对言论检查、言论干涉的行为的一个极端案例。正是因为我们默许了这些网站、媒体、社区具有删帖、敏感词禁言的权力,造成了它们的自我膨胀。
这次事件不是一个简单的恶性竞争事件,而是一次或者数万次乃至数十万次恶性的侵犯用户个人权利和用户言论自由权力的事件。这不是民法范畴的问题,是宪法范畴的问题。
此外,上周马化腾减持腾讯38亿港元,周末就全面封杀uber。这两者可以联系在一起看。周一还可以看看港交所腾讯有没有披露吧。
编辑于 08:09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知名科技网站虎嗅网在《又系统抖动了?Uber再次被微信封杀》一文之中是如此猜想此事:
当然虎嗅说法还是相对委婉的,但倪叔作为一个大写的耿直boy,在此要大声疾呼:uber事件是继微信全面封杀支付宝
回顾一下,PC时代这张有名的《腾讯产品战略布局图》
中国互联网人,敢问一句:谁不在腾讯的射程范围之内!
所有优秀的一切都终将被微信屏蔽!
Uber的今天,就是其他互联网公司的明天,但后来的公司却不一定有Uber的这般强大的品牌知名度与号召度。外国财团财雄势大,不怕封杀,大不了自己慢慢做;但是往后的后来人呢?不见得都能抗得过去……
念一首老诗,送给互联网从业者们:
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不是共产主义者,我不说话;
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不是犹太人,我不说话;
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不是工会成员,我不说话;
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是新教徒,我不说话;
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再也没有人站出来为我说话了。
后来者,请为自己说话!
私营企业垄断后的无下限程度会比国营企业更无所顾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