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人:雪梨 初入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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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雪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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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耳熟能详的无论现金补偿,股权补偿或者两者混合等,尽管都属于价值调整机制,但如果仔细测算的话,对于对赌前所确定的估值的影响是不同的。

    案例一:按年度计算预期与实际盈利的差以及相应的补偿。补偿的股份数是利润差/历史每股价格得到总的补偿股份,再乘以原持有的股份比例就是按比例的股份补偿。原转让金额/补偿后的持股比例就是实际估值。在这种常见的补偿方式下,补偿后实际市盈率一般比补偿前高,也就是说“买贵了”。

    方案二:按年度计算预期与实际盈利的差以及相应的补偿。补偿的比例就是利润差额/预期利润,用该比例再乘以原持有的股份数就是应补偿的股票份额。这种情况下,估值结果比方案一好一些,从公式就能看出,但只要利润低于预期,仍然是“买贵了”。

    方案三:按利润差额占原估值的比例补充股份,得出的结果测算的PE介于方案一和二之间。

    方案四:按年度计算预期与实际盈利的差。补偿的股份数是预期利润/实际利润*原持有的股份比例得到补偿后的持股比例,就是按照利润比得到股份比,所以能保持市盈率不变·。这是唯一能保持估值不变的补偿方式。但是要跟被投资方和其股东商谈。

    我们能得到这样的结论,凡是按照利润差占比得到的估值,基本都会引起估值缩水,无论哪种补偿方式,补充的股份数大同小异。只有按预期与实际业绩比做股份补偿(上翻的方式),才能形成对赌前的相对估值(PE)不变,但这种对赌方式比较难以与老股东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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