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遇到和 VC 签了增资协议,钱逾期不到账,提出解约不理会,拿走技术资料等不归还的情况如何处理?
创业团队,度假酒店相关,三个创始人用一年时间研发了一个度假酒店实体产品,自己筹了几百万用这个产品建了实验性度假酒店,突然一夜爆红,有知名vc G某找上门来,用最短时间签了ts,用两个月完成尽调,签了增资协议和股东协议,约定45个工作日完成交割,结果一拖再拖,每次都说要和lp开会,资本寒冬,市场不好等,在等待过程中多次要求我们按资金到位后的计划大规模招聘团队,租用厂房,购买设备,研发下一阶段产品等,我坚持资金不到位不能干这些事,以免被动,逾期24天后根据增资协议条款,我们发律师函单方面解除合同,这样的情况是常见的吗?某知名vc会不会和我们反目,在圈子里说我们坏话影响我们继续融资?补充下,我们3个创始人是70后大叔,创业前有一定的积累,这个项目本身是盈利的,融资只是为了走得更快和证明公司市值,现在马死落地行,只好按原来融资额度自己筹钱度过a轮了。再补充下,我们提出和风投解约是因为钱到账遥遥无期,按协议不解约又不能和其他风投接触。再补充下,其实当时提出解约,我们也是心怀内疚的,和这家知名vc接触了几个月,他们给了我们团队很多很好的建议,我们也借此理顺了战略方向,虽然生意不成,希望情谊还在,我们愿意待公司未来发展起来了给予他们一些现金或期权作为他们几个月对我们无私帮助的补偿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 确实是准一线vc,现在还有个问题,我们发律师函解约,对方没有任何回复,我们向对索回从我们这里拿走的全套技术资料,设计图纸等,对方也不交回,总之就是毫不理会,象没事发生一样,他们不会拿了我们的技术资料交给其他团队吧 为这事前段时间心情不好,最近调整过来了,募集的资金也逐渐到位,虽然我是学佛之人,还是祝大家圣诞快乐呀。 有朋友跟帖说是徐小平老师,真不是他,大家不要误会,我一直很尊敬徐老师,是另外一家 G某VC,也不是有人说的投资途牛网的戈壁,是一家新成立的vc,大家不必猜了,未来在适当时候会公布的
回复 ( 10 )
spa签署后应有一个条款哪天钱不到自动解约。即便没有你们现在也不用担心,sp a对你们的束缚,毕竟对方违约了。
现在应该做的事,继续去找新的vc。对方拿走的技术资料,即便是要回来也只是个形式,因为电子版对方肯定会留下。找律师去纠缠肯定是要花钱和花时间的,创业团队没有资本和精力折腾这些事儿,这也是对方敢违约的原因。把律师函发了表1个姿态,其实也就可以了。赶紧专心做事儿。
如果是真的,请曝光!
这世界上就没有什么“生意不成情意在”这种事情,他们的不理睬已经说明他们的态度,你还怕什么?
创业者和投资者都要爱惜自己的羽毛。
签了 TERM 双方反悔,只要符合 TERM 上的约定(对于创业者而言是锁定期之后),是说的过去的,在业内也挺正常。
但是在签了投资协议后反悔(已经过了TERM阶段,相当于已经到了投资过程的最后阶段,等着交割),就是明显的违约。投资协议签完,马上要打钱时说「可能要在讨论」,这个很有意思,讨论就是有要违约的可能了(不然什么时候都能讨论)。这个时候违约,对创业者是有很大伤害的,主要是时间成本,因为走到签投资协议这一步,往往已经花了大量时间,创业者再重新走一遍的代价不小。
理论上来说违约也是一种商业选择,在商言商看起来也没错,我们觉得犯错了所以想做改变,最多走法律程序。但是这是有外部代价的,代价就是信誉,是自己的羽毛。这两者轻重往往要做出权衡,对于投资者、创业者都是如此。
对于羽毛的在意会越来越成为看不见的手,当投资者和创业者都看重自己的长线收益和积累而非眼前的这一票时,投资-创业这一整套生态会更健康。很高兴看到舆论的影响、声誉的作用在这个大圈子里越来越重要,无论是对于大佬还是草根,都有同样的力量,受同样的制约。
不邀自来!
VC在和创业者签TS后不投钱的概率是比较高的,但是在签订了正式的增资协议后再反悔不投钱还真是小概率事件。当然,从道德角度上创业者都可以鄙视这VC一下,VC其实也不会是傻子,这种基本的法律违约风险他应该还是可以预见的,关键是这种合同风险,这家VC能不能承受,或愿不愿意去承受。
我只能预猜为何VC会不投钱,白纸黑字都在那,VC如何抗辩?也许题主可以先认真再看一下增资协议,从目前的市场地位而言,VC一般都具备比较强势的市场地位,在增资协议条款安排上,一般都有利于VC,条款上也给VC的“违约”预留了非常大的空间,题主可以看一下增资协议中“违约责任”这一章节的条款,我估计在条款的设计上,VC如果违约(逾期支付增资款)其法律后果是约定的比较轻微的,或者说是轻描淡写的。如果确实如此,那正常的人如果看到有更好的项目,肯定宁愿败了这笔违约款,也不愿再砸钱进来了。因为从商业上来看考虑,违约的结果远比不违约的风险来得更具有吸引力。
再浅谈两点:
假设VC的违约事由中,并不掺杂目标公司及股东的先违约事件,即VC不是因为目标公司或股东违约而选择不投钱,而仅仅是VC的单方无理违约,在这种情况下,应尽快选择以正确的方法解除合同。
题主没有病急乱投医,而是让律师发送律师函的方式解除合同是一种很认真的做法,往往很多创始人,自己口头、打电话、发邮件和对方商谈如何解约的问题,但这种方式其实是非常“危险的”——因为你以为自己已经解除了合同,但在法律上其实并没有发生合同解约的法律效果——解约必须是合格的通知才发生解约的效果,同时,如果超过约定的解约期,当事人亦不能发生解约的法律效果。
当然,如果对方对解约有异议,仍可以起诉至法院寻求裁判。我想,这是VC的失败和耻辱,而不是你们创始人的。发了解约函后,我奉劝大家就自安其职吧,毕竟后面事情的主动权就不是你所掌所掌握的了,但你必须要明白,即使若干年后对薄公堂,你手中的证据资料仍能让你“有恃无恐”,自己也没的违约的把柄握在人家手中,做能到这点后,该干吗干嘛去吧。
其实,我一直认为创始人关于其商业模式的论证、想法,其实谈“保护”是一个典型的伪命题。从理论上来说,创始人的商业秘密是守不住的,也是“没法证明是VC泄露的”。
从项目路演开始,创始人们就满怀激情地向投资人展示自己过人的商业模式,很多人也很担心,钱没拿到,自己就把自己的“商业机密”都泄露出去了,还得设计得很漂亮的路演材料。在市场上,确实有很多假正经VC,拼命拿创始人的商业创意,然后交给另外自己的人,看完之后,以种种理由说正在考虑,实际上就是不投钱了。所以很多人也在想需不需要签个保密协议啥的,特别是TS之后的尽职调查阶段,投资人一般也会主动来签一个保密协议。
但是,签归签,然并卵,这种保密协议虽然成文,但最多只是一个心理安慰而已。难道你发现以后市场上有类似的商业模式,你就跳出来说这是VC泄密导致的,恐怕不行吧,你在法律上根本没法证明是VC泄露的,VC又不是傻子!所以,这种保密协议,个人奉劝大家不要太当回事。
所以,关于商业文件,自己当然是要备份一份的,电子文档给了就给了,难道你让对方邮箱里发还给你?这不成了笑话了!你让对方归还材料,或销毁材料,也只是一个心理安慰而已,即使你真发现对方存了资料,你又能奈何,至少在法律惩罚措施上,你毫无招架之力。
========================================
微信公众号:mclawman,互联网法律领域深度观察!
这种现象常见。所以在TS 中要预先设置违约条款。增资不到位,合同取消,赔偿合同订立的损失(法律支持);不返回技术资料,可以从保密责任做文章,一是设定违约金;二是通过诉讼取回;三是对方泄密,比如披露给投资人另外投资的同行,设定巨额违约金。
知名VC?这样的VC也快到头了吧……
这种情况不常见,一般签署增资协议时资金已经到位。
确定是知名VC吗?现在募集资金环境还是比较宽松的,虽然打击非法集资的活动造成了一些影响,但总的来说,整个风投市场很活跃。
资金不到位你们解除合同,这是权利,不追究他们的违约责任就不错了;不用担心VC会对你们有不好影响,这个圈子很大,没人没事做到处去讲别人坏话。
我经常开VC的玩笑,你们常讲创始人没有契约精神,其实你们连法律精神都没有,还谈什么契约精神?
这就是为啥我们后来都放弃vc的原因,拿钱和卖身差不多,感觉中国这方面还是没有professional。
经验来看,不常见。
遇到的Vc有的在TS签订前就打款啦!其他也是交割当日打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