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闲置物品有义务提供售后服务吗? 举报 理由 举报 取消 前不久将一台闲置的旧笔记本电脑在一个论坛发帖出售,帖子上已经声明了不提供售后服务。买家验过货没问题后,我再次强调没有售后服务,买家很随便的“嗯”了一下。之后不到一个星期,买家联系我说电脑的键盘坏了,要求全款退货。我当然不愿意,明明说好了不提供售后,现在却反悔了。他说我不提供售后是霸王条款,还说法律规定二手物品交易卖方必须提供一个月的售后服务。我没相信他说的,我本着解决问题的原则和他协商帮他修好、退五成款退货,他都不愿意,非要我全款退货。请问各位大大,法律有规定二手物品交易的相关售后吗?这种情况我和他谁有理?谢谢 2017年7月2日 1 条回复 1490 次浏览 售后服务,法律,物品,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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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制定的《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2013年5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二条规定了管辖对象,第十三条规定了销售凭证和包修期。原文如下:
以下为个人理解:
虽然《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针对的销售者没有明确说明包括个人,但是有个体工商户。个人可以比照执行。
如果二手电子产品还在三包期内(包修期),可以联系生产商提供包修。如果超过三包有效期,但是双方有其他约定,按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按三个月计算包修期。注意,三个月只是免费包修,并不是退换货。
买家说的二手电子产品提供一个月售后服务,不记得有这样的规定。而且售后服务并不一定等于退换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