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认缴额为100万,开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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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认缴额为100万,开了2-3年公司不开了,若是我投入了5万元作为入股资金,股东约定分四期认缴,若是在前认缴三期的时候就倒闭了,那第四期的资金在最终清算的时候还要进行认缴么?

2017年12月30日 1 条回复 843 次浏览

发起人:娘口三三是来学习的 初入职场

娘口是来学习的

回复 ( 1 )

  1. NTN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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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清算时,公司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出资义务的,都需要承担出资补足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释〔2008〕6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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