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财务背景的私募基金投资经理,对于法律知识的掌握应该达到什么程度?可以按照什么思路来学习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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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本人作为题目中所描述的初级员工对这个问题的一点浅显的想法:初级层次:对于交易合同、交易文件中商业条款的把握(文本层面中级层次:对于所负责的各类业务条线、交易模式中,交易结构的设计和法律风险的识别(交易层面高级层次:灵活运用法律框架和具体条款辅助投资判断及项目执行(思维层面)请教诸位金融、财务背景出身的投资行业大咖,以上思路是否存在问题?应当以何种思路来规划自己的学习路线?非常感谢。

2018年2月5日 10 条回复 1739 次浏览

发起人:Robot 管理大师

回复 ( 10 )

  1. 王糖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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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楼上的几个回答,对投资经理而言,比懂得更多专业法律知识更有效的,可能是知道怎样更好地利用律师。

    从律师的角度说一些感想:

    1、项目尽职调查层面:律师出具的尽调报告一般是厚厚一本,重点看下尽调问题概要就行,主要与律师沟通这些法律问题的影响和后果,包括:

    (1)是否存在可能导致deal break的情形,比如目标公司恶意欺诈、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等

    (2)是否存在影响估值/交易成本/目标公司未来利润预测的情形

    (3)是否存在影响投资目标公司未来发展目标(如IPO、新三板、并购等)的情形

    然后最重要的是要求律师(会计师也一样)提供解决/整改方案并要求目标公司落实,一般除了deal break的情形外,尽调主要还是帮助投资经理与目标公司谈更好的条件和价格。

    2、交易文件层面:向律师提供一份表述清晰的term sheet,罗列最主要的商业条款,后续的投资方式/陈述与保证/先决条件/投资权利等在向律师充分传达的情形下,交给律师就行了。最主要的是如何将商业条款准确传达给律师,当然一名优秀的PE律师可能还可以进一步提供一些商业意见。

    总的来说,投资经理如果觉得这个项目赚钱,牢记最主要的目标是全力推动项目达成,并兼顾考虑促成交易的成本和未来收益的预测,而律师看到的更多是交易风险和怎样确保交易的安全性,两者在思路上是有差异的。

  2. William 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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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邀,简单说说。看了几个答案,“更好地利用律师”当然是对的。但我还想补充一下,更准确的说,“你承担什么样的法律风险,就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法律知识。”

    1、如果你是一个大基金的投资经理或副总裁,那你大可以完全不必理会法律的事情,放手去找好的投资项目、投资标的就是了,基金组建的法律问题与你无关,投资协议和法律尽职调查有律师。你承担风险仅是“这个项目好不好,能不能盈利”,这种情况下,你不承担什么法律风险,有律师兜着呢。律师做不好,他们自己去向沈老板周老板请罪。每年上亿的管理费,百十来万请个律师简直就是毛毛雨,请中国最好的律师就是了。

    2、不过不是所有的基金都是SCC,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机构就有好几万家。如果基金只有你们3、5个人,费了半年劲从以Family Friends and Fools为主的LP那求来2个亿,小基金没名气管理费还给打了折,一年管理费就200万还有一半付了房租。如果你是小基金的雇员,老板让你去给基金或项目企业解决法律问题,你和你的老板说“这是学生思维,应该更好的利用律师”,你信不信老板摔你一脸?

    3、过去这些年,中国的PE基金盈利模式其实就是“A股市场证券化”,发行审批制度下,中国的投行从业人员干了大部分律师的活,他们每天看的各种“上市解决之道”,90%的内容其实都是律师的工作。如果你是一个PE基金的老板,你说法律问题不重要么?你投的中小企业,投行能力不行、不负责任或懒得管,花不起或不愿意花这个费用找大律师,你让谁去给他解决上市法律瑕疵、谁去给他对接资本市场?你们LP的钱怎么退出?让企业去“更好的利用律师”,你信不信企业董事长摔你一脸?到时候退不出,你信不信LP们摔你一脸?

    这个问题展开可以说很多,但平心而论,法律知识,在当下的中国,尤其是由于发行审批制度和各种奇怪的窗口指导影响下,对股权投资从业者来说还是挺重要的;重要性因你的从业公司策略、工作内容不同、职位等级高低而异。“你承担什么样的法律风险,就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法律知识。”

  3. 匿名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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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型的学生思维

    学生总觉得干这个要懂很多技术性的技能。法律,财务,商业等等。然后还分什么三个层次。

    其实根本无关,干这个的思路一般是,项目本身有没有前途(饼大不大),项目给出的承诺是不是真的(尽调),最后考虑可不可行。这个考虑不是在法律框架下考虑,而是反过来,先假设它可行,然后跟律师商量如何使之可行。

    所以当投资人知道一些法律基础基本就够了,毕竟真正落地的时候法律问题会有专门的律师和风控人员来解决。而且等你做上两三个deal,自然就会和律师谈笑风生了,这不是“要掌握什么层次的法律技能”,而是在掌握了基础法律常识以后的经验积累。

    法律这行,就是典型的易于上手,难于精通,对于一个非律师行业的涉法律工作来说,没有工作经验而懂法律并没有什么卵用。因为

    1 很多这个行业犄角旮旯的小法、规章甚至窗口意见是行外人士无法了解的,懂法律的作用只是帮助你更快地理解这些东西,却无法让你天然地使用它们。没有工作经验去学这些东西且不说学得很累忘得很快,就算是学会了,也是屠龙之技,实用性极差。

    2 对于一个通过了司考的人来说,他们往往自我感觉良好,觉得自己有资格做律师了。并无卵用,考过司法考试大概是在法律这行里入了个最基础的门,好比知道了牛顿三定律是造不了飞机的。

    3 初学者学法律容易落入一个怪圈,那就是抠条文,这种思路不但对做业务无益,有时甚至是有害的。法律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条文不能孤立地理解,而是需要各种解释方法来解释,这种思维方式才是律师的看家本领。举例来说,合同法是什么东西?合同法解释一二三是不是合同法?最高院关于融资租赁的专门解释是不是合同法的一部分?这些体系之庞杂,绝不是合同法本身的文本所能展示的,更别说物权变动的各种反直觉的理论了。所以我的意见是,要么不学,听律师的,在实操中理解,要么就干脆学成一个专家,起码达到一年级律师的水平。半吊子法律专家在工作中是最讨人厌也最误事的。

    4 如果您作为一个法学生,希望通过自己总结的法律的所谓三个层次来作为前往pe的敲门砖的话,我奉劝可以换个方向。在没有实操项目的前提下,试图通过啃书本来掌握这类知识,其实操用途我估计还不如一个上项目做了一个月影帝的实习生。这些法律知识的唯一用途恐怕只有展示您对这个行业的诚意一个。当然了,如果您参加了一个私募法律尽调案例大赛,我觉得这个效果会强上一万倍。

    5 如果您是正式员工,那么答案非常简单,那就是“做deal”。有可能的话,结交几个项目上的律师朋友,有事没事跟他们聊聊天,很快你就是专家了。

  4. 徐指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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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楼上所述,楼主这种问法妥妥的学生思维。说个题外话,就像学英语一般,难道中级就不能说“How are you”?难道某个单词一定在四级出现不能在三级出现?非要把知识按照一定级别来排列是不对的。知识是用于运用的,运用的过程中简单的、复杂的单词都会组合在一块以解决问题。

    同样的道理,私募基金经理无论是处理和投资者的内部关系还与目标公司的外部关系都会运用法律做各种事情。难道在实战中还分个级别?当自己在打怪升级么?所以,学习的重要意义在于如何把知识关联运用而非分门别类的排列。

    说到这个地方,我同意@Zhang Leslie的说法,不要把投资和法律分开来理解。法律就是为了规范某种社会行为而存在的,言下之意没有规范的目标行为何来法律?所以,给题主一个粗糙的法律学习方法。要学习某领域法律要分两步走,先学习目的再学习手段。接下来,我会展开来论述这种学习方法,对于其他领域的法律学习楼主也可以借鉴。

    一、什么是先学目的后学手段

    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希望题主了解一个基本概念叫法的滞后性,简单说无论是新创的法律还是修订的法律都是后于社会现象的产生或变化。换句话说,法律存在的意义就是跟着这些社会现象屁股后面调整他们。

    为什么要调整这些现象?用屁股都可以理解,一个现象的出现自然有好有坏,对于国家来说,社会现象的有些社会效果是有利于社会发展和巩固统治的,而有些社会效果则国家不喜欢或者不支持。那么,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要有法律调整这些社会现象了吧?肯定是为某种社会现象向法律希望的效果发展。

    说道这里题主应该懂了吧?法律看起来浩瀚繁杂,但是背后是有主线的,制定这些法律是有目的的。只有理解了立法目的,才能谈得上理解调整手段。这样学起法条脑子才不会懵逼,不会三下五除二不知自己在干什么。

    二、目的

    刚才说了,立法者不会莫名其妙就规定大家应该这样做或者那样做,而是他为了追求某种目的。所以,理解其初衷才能理解其背后的行为。

    首要理解的就是立法背景,人都是生存在一定历史背景下的,虽然历史有其偶然性,但是如马克思所说,法律是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而历史背景又有主客观之分,以PE为例。客观上截止2016年3月,中基协登记了都有25,979家,从业人员39.18万人,实缴规模达到了4.42万亿元。这说明,其发展非常迅速,成为中国资本市场一个重要力量。同时,整个管理思路在发生变化,立法者愈发意识到一个问题:管不如疏。简单说,监管是要有成本的,靠国家监管扛着大刀满世界堵坏人,不如发动市场的力量,让市场成为一个多头博弈的形态,让市场主体互相制衡以取得均势。

    在这个背景下,我们可以清晰的了解此类法律调整的对象体量、人员素质和大致情况,又可以了解立法的管理思路。

    接下来要理解的是立法态度,简单说就是国家希望这个事成还是不成,尤其是资本市场。国家作为全局掌控者,要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那么在不同时机下的态度是不一样的。就股市而言,有的时候政策给着让大家发财,有的时候觉得有泡沫了那政策撤走必大家退出。所以,理解国家的立法态度也是非常重要的。

    第三是理解立法的价值衡量。此类问题则略显得重要,也是立法者智慧的体现。大家生活中都有一些体验,所谓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好事不能都让你占完了,甚至你要A就会损害甚至失去B。那国家有的时候就需要衡量一些问题了,比如监管与效率的问题,很明显监管就意味着要损害效率。尤其是资本市场,公募之所以收益不如私募,还不就是因为公募的监管多,由此风险小,但是效率低收益也低。所以,国家必须有所取舍和衡量。以两个例子说明国家对于矛盾体的处理方法。第一种,区分。所谓区分就是把不同类型的玩儿法、玩儿家放在不同的监管体系管理。比如私募投资的人群和公募投资的人群天然就差很多,前者是高富帅后者是屌丝(当然比较绝对,只是形象说明)。高富帅见过大风大浪也赔得起,屌丝连PE、目标公司门朝哪边开都不知道,更可能赔了就倾家荡产。所以,把这两类人放在一个管理体系下管理兼职就是不可调和,只能顾此失彼。照顾屌丝就要加强监管,多加披露,设定风险,后果就是赚的钱少。照顾高富帅则是让他自己发挥聪明才智和GP博弈去,自己想办法挣大钱,只需要帮他把好外围的关就可以。

    第二种,去报保护的先后再加慎重弥补。这里借用《物权法》的“善意取得”做一个解说。张三借李四的相机卖给了不知情的王五,如果王五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并完成交付,则所有权从李四那里转移给了张三。没学过法律的人一定暴跳如雷,李四的东西被恶棍张三卖了居然还不能要回来,简直天理不容!但是在立法者眼里并非如此,王五不是一个人,而代表了市场千千万万的主体。假设不知情的王五不能取得所有权,那这个世界乱套了,每个人买东西前都会问卖方,这个是你的吗?你有证明吗?我查清楚了再买好了。于是,市场经济不用进行下去了。所以,在立法者眼里王五代表的是市场秩序,李四只是个人权益。一衡量,自然秩序优先于个人权益,让王五取得所有权。而李四只能退而求其次找张三赔偿。法律至多帮助李四向张三追偿。

    第三种,程序正义。简单说,法律自知能力有限无法实现实质公平,那就程序到位。诸君看自己的运气了,不好可不怪我。这个相信不用举例子诸位也能明白。比如两个人申请同一类专利,都付出了莫大的辛苦,只好先来先得。不然怎么办?

    我想我说到这里,题主应该能够理解了吧?在了解了背景、态度、价值衡量后你才能综合理清立法目的,而不是仅仅凭某法第一条或者第二条的“立法目的”知道这个法律想干什么。这对你之后学习具体的立法手段有莫大的帮助,之后会讲。换句话说,知道了这些不学具体的法条也没有什么问题,因为你能够凭此和律师交流了。人接给你提了一个方案你能方向上把握和国家态度冲突与否了,你能理解律师设置的规则是什么意思了,何必亲自去学呢?

    三、手段

    这里,我就简单以《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为例,看看我们怎么用目的理解学习具体的手段。

    “私募基金不同于公募基金。公募基金面向非特定对象,主要是中小投资者,大家的风险收益偏好、风险识别意识和风险承担能力是广谱分布。因此,对公募基金的监管核心是严格产品注册、确保7天流动性、不设杠杆。私募基金面向特定对象,都是合格投资者,具备与私募基金产品风险收益特征相匹配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因此,对私募基金采取的是产品备案,监管核心是募集行为,也就是全面落实合格投资者制度。”

    上述一段话是从中基协洪磊一次论坛讲话中截取的。我个人觉得对于理解基金,理解法律对基金监管的态度的非常有帮助的。私募是合格投资者玩儿的游戏,只要你能够清楚的知道自己在干什么,愿意承担这个风险,也有能力承担,不要没钱跳楼影响社会,那你就去玩儿私募。至于你如何控制这个风险,只要在法定范围内你可以自由的和GP博弈,国家不对此负责。国家唯一纠结的是别把不是合格投资者的人放进来玩儿私募。

    如此就可以理解最后一句话了,私募监管的是产品备案和募集行为。风险反正是你自己去识别,国家才不会帮你去核实,所以备案就行了。我们只管募集者是否是拉合格投资者,不许募集行为有忽悠的行为,把稀里糊涂不明就里的人拉进来。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的九条规则就不难理解。为了方便大家学习,我直接全文粘贴如下:一是明确私募基金募集主体只有在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自己,以及在中国证监会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基金销售机构;二是明确募集人承担合格投资者甄别和认定责任;三是明确募集机构与监督银行要签订监督协议,对募集专用账户进行监督,保证资金不被募集机构挪用;四是明确私募基金不得公开宣传产品和业绩情况;五是明确私募基金产品宣传必须面向特定对象,非特定对象转为特定对象必须经过问卷调查和适当性匹配;六是明确要进行合格投资者确认,即近三年年收入大于50万元,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七是明确单个投资人购买私募基金的最低金额必须不少于100万元,禁止非法拆分转让;八是实行冷静期制度,给予投资者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的投资冷静期。九是实行回访确认制度,冷静期满后募集机构由非销售人员向投资人确认投资意愿,只有在确认成功后方能运用投资资金。

    看看上述的各种办法,其实就是在募集的时候,尽量保证放进来玩儿的人都是合格投资者。这是管理思路的大进步。用洪磊的话就是改市场与监管博弈为市场主体之间自己制衡博弈。要博弈的前提是大家都在一个层面上,否则就会像股票市场一样,股民被机构耍的团团转。所以,博弈主体适合是这个游戏开始的起点。

    四、小结

    3000字肯定没有办法说清楚如何学习法律,只是给题主一个引子。学习任何学科切莫把知识与运用相分离,强行把知识分割层某种层级。知识不分高下,只是看你站在什么层面来串联他们。层面越高,自然看的越清晰。

  5. Philipp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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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贵机构是请不起好律所么?

    第二:投资呢又不是整马歇洛需求层次论,想学东西很简单,去好机构,然后撸deal,撸上三年五年保证你跟律所聊事儿各种谈笑风生。只要你不是想设计奇葩结构比如说当目标公司FY3的EBITDA低于预定值30%则机构A授权投资团队未婚男性一名迎娶目标公司大股东二闺女,都可以refer to第一条。

    谢邀。

  6. hao Al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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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说的三个层次都需要达到,而且获得此类知识都是通过不断的实践获得,如谈项目,和律师谈结构或相关法律条款,自己写合同等。不过这也不是说你就必须得学的多深多详细或者得拿律师证,真正高深复杂的还是要交给专业的律师,但是你在实践中获得的知识和经验能让你更好的理解律师的话或合同条款。

    另外,不要太依赖律师,有些项目简单,一目了然的,你凭着自己的经验就可以搞定,就没必要花这个钱,做投资的,谈项目,写报告,写合同,谈资金,后续管理,你都得会!

  7. Zhang Lesl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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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邀。干投资的,不要把投资和法律必然割裂开,仿佛两者是冲突的。其实,法律是为投资服务的,要实现商业目标,法律必须提供商业可行的解决方案。因此,商业人士,只要具备有法律思维意识,会评估风险合规敞口,知道行业惯例,懂得打打擦边球,把事情做成,比懂得具体的法律知识重要的多。

    而且,都干PE了,律师还不是为你服务的么 – 不用知道太多具体细节,方向原则把控、评价风险敞口、找好投资目标、收益评估、投资进入和退出安排、作出决策,才是基金经理该干的事儿。

  8. 蒋章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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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高票的几位,您想太多啦!

  9. 匿名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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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前我也想过这个问题,后来等我自己上手以后发现很多东西其实不需要自己去操控,做经理最重要的是大局观和对细节处的处理,还有就是团队的沟通和协作,这要求的是经验与智慧。需要的往往是发现问题与检查问题的能力,然后把问题给律师反映,并检查问题是否有效解决。

    必须承认的是,哪怕过了司法,在法律的专业领域方面,也会有很多的盲点和不足,我就闹过很多笑话。但是要不要过司法,私以为还是要过的,因为过了司法能给你一个比较完整的大局观和脉络,不容易抓瞎。

    最重要的要明白,你已经是一个管理者,要学会运用团队的力量,你不可能方方俱到做到最好,但你也必须什么都懂一些,这样你才知道哪里有问题。

  10. 用户头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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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司是请不起律所吗?

    请不起律所做什么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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