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创始人个人持有核心专利是否可以防止被净身出户? 举报 理由 举报 取消 如果技术创始人个人持有核心专利,无偿授权给所在的创业公司使用(区别于以专利出资入股),并成为其产品技术的基石。一旦与投资人或合伙人发生分歧争端并落败,最终被迫离开该公司,这份知识产权仍然可以帮助原创人东山再起,而不是被该公司掣肘未来的发展。这样的情形在现实中有可行性吗?是否有参考案例?反例貌似倒是有很多,比如乔布斯在1985年被扫地出门,美剧《硅谷》第三季里压缩算法作者Richard差点被职业经理人Jack Barker解雇。 2017年4月27日 6 条回复 1305 次浏览 专利,公司,创业,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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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如果是个人能完成的工作,企业很容易组织人员分析透彻。
可以找漏洞让这所谓的核心专利失效,可以控制它的外围应用然后谈条件。
真正的生路,是大大方方地去竞争决策位置,积极运用权力保护自己的利益。
蟹妖。
举个例子,听说过不可撤销的专利许可吗?听说过独占排他许可吗?
企业和投资人会乎视核心知识产权的控制权吗?
只要比较明白,当你要入伙或上船时,会被要求干净彻底地解决好核心知识产权问题的。
很遗憾,题干中的情况均属已经被专业律师研究透了的情形。
我就想问一声为啥不能把专利许可给企业使用 然后拿许可费出资不就少了很多麻烦么…………
谢邀
难道不是持有股权吗?
没有。
有这种想法建议不要创业。
谢邀
这个问题是一个理论上很漂亮的假设,然而现实中难以实现的假想。
正如题目中假设的,如果一个项目的核心技术真正被专利权所覆盖,然后专利权又把持在公司创始人的个人手里,那么确实可以做到如题目假设所说的,一旦发生分歧,专利权人收回专利另起炉灶。
在上面这个假设前提下,你会发现公司的核心资产不是公司的人、钱、物,而是知识产权。那么问题就来了,既然大家都知道是这个结果,那些真金白银来投资这个公司的投资人更是非常的有经验,他们是更知道这个问题的,所以一般而言,投资人真要投资某个项目,成立一个公司的时候,必然会要求专利权人将专利权作为无形资产放到公司名下,不会允许专利权人的专利作为一个杀手锏,游离在投资项目之外。
所以在上面这个前提下,在真正的投资项目中,这种情况基本上很难出现,这个题目假设的情况,专利权人可进可退,既拿到了投资人给予的资源,还随时可以重起炉灶,这除非是投资人不懂知识产权。
说个题外话,在改革开放之初,中国是吃过这个亏的,某大型白电企业跨国并购,兼并了某知名外企的某个业务方向的资产,结果在兼并中没有谈知识产权问题,漏了几千件专利没有含在兼并合同里,最后不得不在兼并完成之后,又为知识产权再买了一次单,这个事情,本质上跟这个题目的假设是类似的问题。
再说个题外话,提问者所希望出现的反例,恰恰就是一件对于专利权人和投资人来说,双方权利义务不公平的体现,投资人投了钱,希望专利权人是实现技术落地和转化,共享收益的,但是专利权人把专利拿在个人手里,然后随时可以跑路,再来。这样的合同对于双方来说,一般是显失公平的,所以在社会上看不到这样的例子,是常见的,真正干了这种事情的人,双方都不希望被别人知道,一个人觉得吃亏了没面子,另一个人觉得有欺诈嫌疑,也不愿意公开。所以,这种事情的例子可能有,但是看不见任何人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