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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缕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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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互助,其实是国外的互助保险(或者叫相互保险)在国内的一个变体。它继承了互助保险的一些模式的特点,比如组织形式、管理办法,也根据中国保险市场的特点和当前的监管环境做了一些变更。所以要回答这个问题,得从两个方面来看,第一是互助保险,第二是网络互助。

    互助保险,是一群有共同要求和面临同样风险的的人自愿组织起来,定义好风险补偿的规则,预交风险补偿分摊资金,从而保障每一个参与者的风险损失。这是现代保险的最初形式,起源于17世纪的欧洲,面临巨大劳动风险却无法得到补偿的工人们自发组织起来形成了互助社,进而逐步演变成相互保险公司的形式。

    相比于我们日常接触到的像平安保险、中国人寿、安邦保险这样的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互助保险有两个显著特点:

    第一是投保人即股东,对公司拥有所有权、管理权和监督权,所支付的保费要全部用于风险保障,保费资金所产生的收益也贵全体投保人所有。

    第二是同类人群的同质风险保障,因为有共同点,所以投保人相互之间更加认同,对于互助保险组织或者公司的忠诚度也更高,愿意长期参与。另一方面,对于商业保险因为不赚钱或风险难以预测的风险,像高风险人群(比如大厦清洁工,俗称蜘蛛人),或者不固定的风险(比如突发性的自然灾害)。而在互助保险模式下,只要全体会员认可,定好规则,就可以运转了。

    所以说,互助保险不仅是一种靠谱的保障模式,而且对于股份制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障体系)还能形成有益的补充,覆盖一些特殊的的保障需求。这也就说明了为什么互助保险历经400多年的变迁,依然在全球保险市场占有27%的份额,能覆盖将近10亿用户的原因。而其中的佼佼者,像日本最大的寿险公司“日本生命相互保险株式会社”,长期稳居日本寿险公司的第一位,其资金规模是日本最大的商业寿险公司“三井生命”的三倍之多,同时还掌管日本的养老金发放。可见相互保险在发达国家保险市场的重要性。

    网络互助,是互助保险在中国特殊的国情和当前特殊的监管环境下的一个变体,是一个阶段性的产物。虽然保监会在去年已经发布了《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各种规定基本是按照国外的相互保险模式来定的。但牌照迟迟没有发。而国内的一些先行者又担心错过机会,所以经过改良,以网络互助的名义开始探索。除了没有牌照,没有注册保险公司之外,他们的模式有如下几个特点:

    第一:面向大众,而不是同类人群。这样扩大了用户群体,有利于快速积攒用户,但失去了同类人群的特点;

    第二:不预收费,或者小额预收费,而不是按照精算模型按年缴费。这样降低了获客门槛,但拉来的用户的后续付费意愿和留存率会降低;

    第三:保障标的以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为主,这两个是相对比较标准化的,有利于互助平台做风控。但还没有发挥出互助保险保障灵活的特点。

    对于中国的保险用户来说,不妨选择一两家网络互助平台,作为自己保险方案的一个组成部分。在选择的时候主要考虑一下几个点:

    1. 运营公司的初衷和实力,是由有意愿和有能力持续经营下去?

    2. 产品的设计,保障是否充足,会员权益是否公平

    3. 风险把控的能力,是否存在明显的骗保或者带病入保而无法甄别?

    4. 运营的透明度,是否能及时、真实的公示资金、互助事件等信息?

    虽然大部分网络互助现在还在起步阶段,也面临很多问题和挑战,但笔者依然非常看好互助保险在中国的发展。相信随着监管办法的逐步落地,会有更多更规范的参与者,和更接近互助保险本源的模式进入这个领域。

  2. 明月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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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互助采用了相互保险的逻辑,同时又有互联网时代人们对于保险创新的要求,比如基于互联网投保、理赔手续简便。对保险业而言,互联网不仅是高效的营销平台,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也为提高精算水平等提供支持。

    在现实中,这样的互助平台已经不少,不过,这些并不是大家心目中的互助平台。目前哪些模式更像是公益组织,缺少盈利空间和持续性。

  3. DorjeTro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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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助盘都是骗局!互助保险就是非法集资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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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高智商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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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互助在国外叫相互保险,从传统意义上,互助保险是预交风险损失补偿分摊金的一种保险形式,该形式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并缴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由该基金对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从国内情况来看,相互保险是一个新鲜事物。但与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不一样的是,相互保险在中国的日渐兴起之际,正是中国互联网渗透到每一个领域的时候,“互联网+相互保险”也必将成为中国特色。还是很看好这个保险模式的

  5. do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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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有加入平安互助,暂时觉得平台还在风险控制范围内。网络互助是一种全新的互联网创新模式,许多人对这种模式的认可、理解,相信还需要一个过程。既然网络互助其本质是对现有保障体系的补充,既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对于创新、创业的倡导,也符合新国十条的导向,这样有温度而利国利民的互联网产品,也必然会得到用户的拥戴与支持。所以,我们更愿意看到,无论是什么形式的互联网产品,只有不忘初心,在国家各项政策指引下,为广大用户创造最大价值,平台才能可持续性的发展。

  6. 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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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做网络互助行业的企业或个人请联系广州触通科技(股票代码:839105),微信号:sunshineym2233。依托多年大健康+科技金融领域经验,我们为您提供成熟的触通网络互助平台产品(含App)+整套运营方案。

  7. 炉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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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网络互助都是互联网初创企业,而互联网初创企业的存活时间一般比较短,而保险对于保障期间是非常敏感的。因此,目前的网络互助还不算很可靠。

    2、由于上文讲的存活时间问题,导致这些公司做不到刚性兑付,而刚性兑付也是非常敏感的因素。

    3、这些网络互助公司的资金实力往往比较小,像部分互助刚过A轮融资,离保险要求的庞大经济实力完全不同,正式的保险公司动不动资产都是上千亿,至少也有几百亿。网络互助公司背后的投资方都未必有保险公司有钱。

    4、网络互助金额非常低,在商业保险配套齐全的前提下去购买,反正买不了吃亏买不了上当,也就无所谓了。

    5、网络互助不受中国保险体系的监管和托底。中国的保险监管体系已经更新到偿二代,是全球最先进的监管方式之一,对投保人的保障是非常到位的。而且大陆法律明文规定保险公司无论任何理由不得破产,必须得到其他保险公司或者保监会的监管,也就是说哪怕我们购买最小的保险公司的产品,也好过买最大的网络互助公司的产品。因为保险公司接受国家托底,绝不破产。但是网络互助公司随时破产,国家不管。

    6、网络互助有一个重大缺点,就是不透明。因为目前没有什么人知道网络互助公司的盈利模式,不透明在金融行业就是最大的风险。

    总结:保险是一个救命救人的行业,不能将自己的命、健康押宝在这些互联网初创企业上。

  8. so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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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互助是一种原始的保险形态与互联网的结合,简单可以描述为“小额保障+即收即付”制,属于Micro-Insurance范畴。网络互助平台利用互联网的信息撮合功能,进行了两点创新:一是交换风险协议,类似于交互保险制度,即没有法人实体,会员之间通过协议承诺承担彼此的风险损失。二是个体风险总额控制,例如单次互助金不超过若干元,从而避免了单个个体负担过重,并规避了偿付能力问题。而传统保险的确定期限、确定保额制度,要求较强系统化风险控制能力。

    这种模式在保险的发展历史上,并不特殊,其实就是保险的原始形态。其收费方式,相当于教课书上的“课赋制”,通俗的讲叫“即收即付”。但由于互联网的高效交互,大大提升了其扩展会员以及支付征收的效率,因此具有更强的活力和生命力。

    网络互助与其他互联网金融创新类比,就是“众筹”、“P2P”与保险行业的结合,其基本理念和运作模型完全相同,社会效益非常突出,可以成为商业保险体系的有效补充。而其更加小额、分散的资金特征,以及非以利益追逐为目的的动机导向,使其风险完全可控。目前国家已经认可了众筹和P2P模式,网络互助如果正确引导,完全可以成为金融保险创新领域的全新典范。

  9. 麦兜小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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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互助其实就是相互保险(互助保险)传统意义上,互助保险是预交风险损失补偿分摊金的一种保险形式,该形式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并缴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由该基金对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在世界保险史上,相互保险曾盛极一时,在20世纪初至中叶,各国均在法律层面上对相互保险公司给予认可。但在20世纪后半叶,源于保险公司扩大规模、补充资本的需求和分红保险的发展,相互保险公司逐渐式微。

    相关数据显示,相互保险仍然是当今世界保险市场上最主要的形式之一,承保了世界前五大保险市场42%的份额,相互保险以其“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特性占据着行业重要地位:相互保险公司占日本保险市场份额的近3/4、美国的1/3、法国的1/6、英国的1/4。

    从国内情况来看,相互保险是一个新鲜事物。但与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不一样的是,相互保险在中国的日渐兴起之际,正是中国互联网渗透到每一个领域的时候,“互联网+相互保险”也必将成为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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