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劳动争议,合同未到期,员工仲裁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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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业务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还有3年未到期,公司也没有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因其个人业绩能力不佳,销售区域给予调整,但此员工不愿意调整,在搁置一段时间后,员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其中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赔偿,这似乎有点不合理吧,相当于自己提出的解除合同还要补偿,这合法吗,能支持吗?请大神赐教。

2017年4月17日 1 条回复 1197 次浏览

发起人:zhengadd 初入职场

回复 ( 1 )

  1. 李阳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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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金;但是在合法情形下,用人单位也是可以调岗的,比如说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相关情形。如果该案涉及仲裁,用人单位要举证调岗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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