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和购房合同交房时间冲突,购房合同后签。按哪个为准? 举报 理由 举报 取消 最近买房子,7月11日签订的居间合同上面写:乙方同意甲方居住至16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市场价支付租金。在1个星期后正式购房合同上补充条款写: 交房时间为16年12月31日前。请问从乙方作为产权人的时间开始到12月31,需要甲方支付租金吗?还是按照大合同条款交房时间是12.31前? 2017年4月26日 1 条回复 1165 次浏览 买房,房产交易,法律,法律咨询,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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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合同内容不一样,一般都是以后签时间的合同为准。
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 正式购房合同之补充条款: 交房时间为16年12月31日前 。
即甲方应最晚于2016年12月30日交付乙方房屋,且无需支付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