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和购房合同交房时间冲突,购房合同后签。按哪个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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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买房子,7月11日签订的居间合同上面写:乙方同意甲方居住至16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市场价支付租金。在1个星期后正式购房合同上补充条款写: 交房时间为16年12月31日前。请问从乙方作为产权人的时间开始到12月31,需要甲方支付租金吗?还是按照大合同条款交房时间是12.31前?

2017年4月26日 1 条回复 1155 次浏览

发起人:NgaiMC 初入职场

回复 ( 1 )

  1. 佑成房产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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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份合同内容不一样,一般都是以后签时间的合同为准。

    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 正式购房合同之补充条款: 交房时间为16年12月31日前 。

    即甲方应最晚于2016年12月30日交付乙方房屋,且无需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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