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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打闹受轻微伤后已支付全部医疗费用,另外赔偿1000元,对方要求6000元的了结 费用合理吗?
孩子一个月前(男孩,6岁10个月)在游乐园玩时,一个家长说把他家孩子(男孩,4岁10个月)推倒在地摔了,嘴里门牙处出血。因为对方家长在旁边,我没在场内看护,没看到事发经过,后来孩子说,对方过来拿玩具球,他不给,两个人抢起来,对方踢了他一脚,他就把人打倒,倒地时磕在台阶还是一个硬管处了。我当时就领对方及孩子上医院去治疗,在口腔医院检查,两颗门牙一颗松动,牙根断裂,另一颗10天前发现神经坏死。在过程中去过派出所,要求备案,派出所不受理,让双方协商解决。现在一个月下来,治疗告一段落,因为是乳牙要等恒牙萌出,以后需要观察,每半年回医院拍片检查一次。前期治疗费用我已全出,并且补偿对方1000元。对方家长现在提出再给他6000元,以后就不用我管了,不然就每个月给他600元的营养费。我的问题是:人身伤害是免责的,也就是说我们现在商量好了,给他6000元,他后期反悔也还可以继续找理由向我要钱,是吗?并且600的营养费要求从何而来?我想后期继续治疗,我继续拿出钱就可以了。对方现在是急于要钱,已经说了好多次了,如何应对?法律上如何判定此事?
回复 ( 1 )
首先派出所备案,但是没有进一步处理,原因在于涉案标的较小,并且非恶性事件,故希望你们双方协商解决;其次,对于侵权类的事件,关键在于伤情的鉴定及赔偿金额的计算,本案中对方孩子属于轻微伤,因此不存在伤残的赔偿金,而是相应地支付营养费,护理费,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具体计算标准各地不相同,上海这边相对较高;再次,双方孩子发生打斗,并不是一方过错,纠细责,双方都需承担部分费用;最后,后期医疗费应该一次性解决并立下书面协议,可以要求警方或者律师见证,避免后续诉累。若还有疑问,可以继续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