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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权债务问题,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2013年和两个朋友合伙开了一间酒吧,后应为经营不善2014年导致关门,但是有欠装修款项27000元,酒吧2014年关门,和朋友闹掰后,我个人分两次2015年10月和2016年4月共付了装修款13000元,还余14000未还,2016年10月现在装修老板起诉我跟我的合伙人三人,要求偿还14000元,请问,我是否还需还剩余部分款项?我不想还剩余部分,应为我已经还了一半,我的答辩状该如何去写?1 我跟合伙人有签订合伙协议,协议上面说明了按比例分红和按比例承担债务。我已经承担了我的一部分,我还要在承担么?2 我有还款凭证,我去还的款,上面写的还款人是我的名字。3 我跟其中一个合伙人在装修老板的了料单上签了字,另一个人未签字,装修老板起诉的是我们三个人,当时没有给装修方打得欠条或者借条,而是在用料单据上签字,债权债务是否成立?我的顾虑是法院是否会把剩余债务还把我往一块捆绑!如果他们俩不还怎么办?法院是否支持他的14000的金额?4 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怎样才能把损失降到最低?我不想掏钱,该如何去做?求各位大神给出专业意见,不胜感激,谢谢!
回复 ( 1 )
合伙协议只针对你们三个人是有效的,装修老板有权起诉你们三个合伙人主张还款。还款后,你可以根据你们之间签署的合伙协议约定向其他合伙人主张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