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股东不能任母公司高管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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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近期准备新三板上市母公司控股子公司(母公司占股51%)子公司总经理(同时也是子公司股东),能否任母公司副总裁,是否有明确的公司法规定?请看一下,这个《首发办法》算是法规和依据吗?:1.《首发办法》第16条:发行人的人员独立。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2.《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人员应独立于控股股东。上市公司的经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上市公司的工作

2017年4月16日 3 条回复 1480 次浏览

回复 ( 3 )

  1. 李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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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克强:”法无禁止即可为”。

  2. 啊滨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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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是子公司总经理同时是股东,如果担任母公司高管,是否涉嫌利益输出?是否有这方面的要求?

  3. 黄莘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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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的,公司法没有明文规定子公司总经理不能担任母公司副总经理,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是独立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如何任命公司副总裁呢?

    如果有提名委员会,则由该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候选人,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聘任;或者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聘任。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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