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注册公司时,能否可由其他股东缴纳资金,而本人应该缴纳的资金从每年的分红抵消? 举报 理由 举报 取消 要和别人一起开公司,注册资金一百万,我占股20%,但是我拿不出20万能不能让其他股东帮我缴纳20万,我以每年的分红去抵消?也就是在我分红没积累够20万以前我就不拿分红。这样做会有什么隐患吗?我是法律小白 2017年4月21日 3 条回复 1385 次浏览 公司法,商业,法律,股东,股份
回复 ( 3 )
严格来说可以,但是意思自治,取决于其他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34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以上,简单来说,一般无出资无分红权,即未实缴注册资本前,你无权参与分红。
你所谓的“分红”,实际是别人按照实缴资本比例有权分配的红利。
当然,章程对于分红有其他约定,全体股东达成一致通过的情况除外。
至于别人愿不愿意把他本应得的钱分给你做资本,这个就看你的个人能力了。
注册资金只是注册时证明你们的资产而已,注册完是不用抵押的,所以谁拿出来都一样。
而且200万注册资金不多啊,花2000块找个代理公司帮你搞就行了,不用真的拿资产出来的。
现在注册资金都是认缴制度。只要在未来十年公司账户走账100万就行,前期不需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