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优步)司机应该是“雇员”还是“合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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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合同工 VS 雇员:Uber 司机为什么被西雅图定义为后者?英国法庭裁决Uber司机是全职雇员不是合同工:http://www.solidot.org/story?sid=50210一家英国伦敦的就业法庭作出裁决(PDF),Uber司机是全职雇员而不是自由职业的合同工。这意味着Uber司机将有资格获得英国的最低薪水、带薪休假、带薪病假和其他福利。Uber则一直坚称它是一家技术公司,而不是一家从事出租的客运公司,司机被认为是自由职业的合同工,它没有义务向他们提供全职雇员所预期的法定就业权。这一裁决将会波及到其它依赖于临时劳动力的行业。支持Uber司机起诉的英国总工会表示,这一裁决是一次巨大的胜利,将会对Uber司机产生积极的影响。Uber英国总经理表示将会上诉。

2017年4月27日 3 条回复 856 次浏览

发起人:胡小迪 初入职场

时间很宝贵,没有时间免费做咨询。企业方向的咨询 1000 一小时,个人职业的 500 一小时。嫌贵?那就不要认为别人有义务给你做免费咨询,帮你赚钱。

回复 ( 3 )

  1. k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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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觉得与其讨论uber司机如何定义,不如探讨一下英国和美国这两个国家的差异,在uber这件事上简直就是两者不同文化背景下会出现的最正常的差异。英国向来讲究人权,虽然我对英国不太了解,但是我想英国法庭应该是会坚持uber司机是全职员工以保证司机的权益的;而美国则是一个更讲究自由平等的国家,他们在思考这个问题的时候应该应该会更客观的从司机与uber公司之间的各种利益关系做评判,结论也很明显,被认定是自由职业。当然从我这个从小在中国长大的被社会主义洗脑的人看来,uber司机难道不是个体户?uber连保证这些司机在中国的合法挣钱权益都做不到,到底和它有毛线关系。。。uber不过是一个平台而已。。。

  2. 良耳是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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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打车软件和司机之间的关系认定,我认为只要双方不存在人身上的隶属关系,没有一方对另一方的强制,就不太方便认定为劳动关系。比如在优步英国/伦敦和优步员工纠纷这个案例中,优步司机如果不打开软件,不接客,并不会受到优步公司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苛责。如果打开,只需要按照优步公司要求,进行客运服务即可,这和雇工性质一样。如果把这种互联网创新模式歪曲解读为劳动关系,对于初创公司的创新创业带来很大的成本,从法律经济学角度看,或者法社会学角度看,都不是特别妥善。

  3. mai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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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ber司机不同于Airbnb房主、淘宝店主的是:Uber司机缺乏个人品牌塑造的机会与定价权。

    不论什么类型的车、什么质量的服务都是同样的价格,Uber就是包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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