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税收最优惠的地区和税收最优惠的(最容易获得补贴)行业都有哪些? 举报 理由 举报 取消 如题,十分好奇中国是否有这样让人意外的地区 2017年4月17日 4 条回复 1597 次浏览 企业管理,政策,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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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11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意见》(中发[2010]9号)和《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33号)精神,现就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是指产业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后所取得的第一笔收入。
二、属于《目录》范围内的企业是指以《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三、对难以界定是否属于《目录》范围的项目,税务机关应当要求企业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结合其他相关材料进行认定。
抄送:财政部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 税收优惠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管理,方便纳税人享受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3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2〕48号)、《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两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财税法〔2011〕51号)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 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对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再免征企业五年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第四条 “新办企业”是指在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经新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或其他相关部门核准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第五条 “属于《目录》范围内的企业”是指从事《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取得的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第六条 “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是指在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范围内,重点鼓励发展产业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后所取得的第一笔收入。
企业在筹建期和试生产、试运行期间取得的收入不作为享受优惠政策的起始时间计算。
企业筹建期和试生产(营业)期的确定应符合营业常规或有正当理由,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对其核定并确定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时间。
企业取得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发生在一个自然年度的下半年的,可由企业自行选择自当年或下一个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七条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行备案制。纳税人应按优惠项目和管理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一次性备案。未按规定提请备案,一律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提请备案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附件1,向经济开发区国税局、地税局领取);
(二)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复印件;
(三)营业收入明细表(附件2,向经济开发区国税局、地税局领取);
(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报送的相关资料后,应对报送资料的时限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符合报送资料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报送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资料齐全且符合政策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中签署“予以备案”或“不予备案”,并告知纳税人。
主管税务机关未按规定办理的,纳税人可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投诉,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第九条 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过程中应按照规定的时限、程序和报送资料要求进行受理,不得违反规定,随意变更时限、程序,增加报送资料。
第十条 对难以界定是否属于《目录》范围的项目,由企业依程序(附件3)向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商务经信局提出申请,由经济开发区商务经信局逐级上报至自治区经信委,由自治区经信委进行认定,对符合《目录》规定的,出具相关确认文件。
第十一条 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间,对于企业年度发生亏损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得延后执行,要连续计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年度。
第十二条 纳税人同时从事优惠项目与非优惠项目的,应分别核算。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纳税人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税法规定缴纳税款。
第十三条 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后续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引进注册型企业优惠政策
一、股权投资类
1、新注册
①其他有限类
企业所得税按15%征收,地方分享部分减半征收,实际税率为12%;
个人所得税税率按照20%征收,采取先征后返的扶持方式,将地方分享部分的50%拨付给企业作为扶持资金帮助企业发展。
②合伙制企业
企业所得税为零,个人所得税税率按照20%征收,地方分享部分的50%拨付企业,扶持企业发展。
二、影视传媒、软硬件开发企业、创业投资、信用担保服务体系建设、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和新能源
享受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半”;当年留存开发区财政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总额在3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留存总额20%、25%、30%、35%的比率予以扶持;其中软硬件开发企业增值税享受即征即退。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财税
优惠政策(试行)
为加快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建设步伐,促进开发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一、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和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以及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赋予霍尔果斯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的优惠政策,在本开发区内均适用。
二、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
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五年免征优惠。免税期满后,再免征企业五年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采取以奖代免的方式, 由开发区财政局将免征的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以奖励的方式对企业进行补助。
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是指产业项目投入运营后所取得的第一笔收入。
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
一、农林业
1、中低产田综合治理与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建设。
2、农产品基地建设。
3、蔬菜、瓜果、花卉设施栽培(含无土栽培)先进技术开发与应用。
4、优质、高产、高效标准化栽培技术开发与应用。
5、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
6、重大病虫害及动物疫病防治。
7、农作物、家畜、家禽及水生动植物、野生动植物遗传工程及基因库建设。
8、动植物(含野生)优良品种选育、繁育、保种和开发;生物育种;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及鉴定。
9、种(苗)脱毒技术开发与应用。
10、旱作节水农业、保护性耕作、生态农业建设、耕地质量建设及新开耕地快速培肥技术开发与应用。
11、生态种(养)技术开发与应用。
12、农用薄膜无污染降解技术及农田土壤重金属降解技术开发与应用。
13、绿色无公害饲料及添加剂开发。
14、内陆流域性大湖资源增殖保护工程。
15、牛羊胚胎(体内)及精液工厂化生产。
16、农业生物技术开发与应用。
17、耕地保养管理与土、肥、水速测技术开发与应用。
18、农、林作物和渔业种质资源保护地、保护区建设;动植物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鉴定、开发与应用。
19、农作物秸秆还田与综合利用(青贮饲料,秸秆氨化养牛、还田,秸秆沼气及热解、气化,培育食用菌,固化成型燃料,秸秆人造板,秸秆纤维素燃料乙醇、非粮饲料资源开发利用等)。
20、农村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工程(沼气工程、“三沼”综合利用、沼气灌装提纯等)。
21、食(药)用菌菌种培育。
22、草原、森林灾害综合治理工程。
23、利用非耕地的退耕(牧)还林(草)及天然草原植被恢复工程。
24、动物疫病新型诊断试剂、疫苗及低毒低残留兽药(含兽用生物制品)新工艺、新技术开发与应用。
25、优质高产牧草人工种植与加工。
26、无公害农产品及其产地环境的有害元素监测技术开发与应用。
27、有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有机肥料产业化技术开发与应用。
28、农牧渔产品无公害、绿色生产技术开发与应用。
29、农林牧渔产品储运、保鲜、加工与综合利用。
30、天然林等自然资源保护工程。
31、碳汇林建设、植树种草工程及林木种苗工程。
32、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开发与应用。
33、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工程。
34、海洋、森林、野生动植物、湿地、荒漠、草原等自然保护区建设及生态示范工程。
35、防护林工程。
36、固沙、保水、改土新材料生产。
37、抗盐与耐旱植物培植。
38、速生丰产林工程、工业原料林工程、珍贵树种培育及名特优新经济林建设。
39、森林抚育、低产林改造工程。
40、野生经济林树种保护、改良及开发利用。
41、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
42、林业基因资源保护工程。
43、次小薪材、沙生灌木及三剩物深加工与产品开发。
44、野生动植物培植、驯养繁育基地及疫源疫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45、道地中药材及优质、丰产、濒危或紧缺动植物药材的种植(养殖)。
46、香料、野生花卉等林下资源人工培育与开发。
47、木基复合材料及结构用人造板技术开发。
48、木质复合材料、竹质工程材料生产及综合利用。
49、松脂林建设、林产化学品深加工。
50、数字(信息)农业技术开发与应用。
51、农业环境与治理保护技术开发与应用。
52、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及面源污染防治。
53、农田主要机耕道(桥)建设。
54、生物质能源林定向培育与产业化。
55、粮油干燥节能设备、农户绿色储粮生物技术、驱鼠技术、农户新型储粮仓(彩钢板组合仓、钢骨架矩形仓、钢网式干燥仓、热浸镀锌钢板仓等)推广应用。
56、农作物、林木害虫密度自动监测技术开发与应用。
57、森林、草原火灾自动监测报警技术开发与应用。
58、气象卫星工程(卫星研制、生产及配套软件系统、地面接收处理设备等)和气象信息服务。
59、荒漠化和沙化监测体系及能力建设。
60、盐渍羊肠衣及制品开发与生产。
61、防沙治沙工程。
62、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开发。
63、优质番茄、特色香梨、葡萄、甜瓜、红枣、核桃和枸杞的种植及深加工。
64、优质酿酒葡萄基地。
65、天然香料的种植、加工。
66、甜菜糖加工及副产品综合利用。
67、亚麻种植及其制品生产。
68、高档棉毛产品升级改造。
69、丝绸产品深加工。
70、畜禽骨深加工新技术。
二、水利
1、江河堤防建设及河道、水库治理工程。
2、跨流域调水工程。
3、城乡供水水源工程。
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5、蓄滞洪区建设。
6、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
7、城市积涝预警和防洪工程。
8、综合利用水利枢纽工程。
9、牧区水利工程。
10、灌区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
11、防洪抗旱应急设施建设。
12、高效输配水、节水灌溉技术推广应用。
13、水文应急测报、旱情监测基础设施建设。
14、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工程。
15、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工程(灌排渠道、涵闸、泵站建设等)。
16、防汛抗旱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与应用。
17、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区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及山洪沟、泥石流沟和滑坡治理等)。
18、水生态系统及地下水保护与修复工程。
19、水源地保护工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隔离防护、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水生态环境修复及有关技术开发推广)。
20、水文站网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仪器设备开发与应用。
三、煤炭
1、煤田地质及地球物理勘探。
2、120万吨/年及以上高产高效煤矿(含矿井、露天)、高效选煤厂建设。
3、矿井灾害(瓦斯、煤尘、矿井水、火、围岩、地温、冲击地压等)防治。
4、型煤及水煤浆技术开发与应用。
5、煤炭共伴生资源加工与综合利用。
6、煤层气勘探、开发、利用和煤矿瓦斯抽采、利用。
7、煤矸石、煤泥、洗中煤等低热值燃料综合利用。
8、管道输煤。
9、煤炭高效洗选脱硫技术开发与应用。
10、选煤工程技术开发与应用。
11、地面沉陷区治理、矿井水资源保护与利用。
12、煤电一体化建设。
13、提高资源回收率的采煤方法、工艺开发与应用。
14、矿井采空区矸石回填技术开发与应用。
15、井下救援技术及特种装备开发与应用。
16、煤炭生产过程综合监控技术、装备开发与应用。
17、大型煤炭储运中心、煤炭交易市场建设。
18、新型矿工避险自救器材开发与应用。
19、建筑物下、铁路等基础设施下、水体下采用煤矸石等物质充填采煤技术开发与应用。
20、煤炭加工应用技术开发和产品生产。
四、电力
1、水力发电。
2、缺水地区单机60万千瓦及以上大型空冷机组电站建设。
3、重要用电负荷中心且天然气充足地区天然气调峰发电项目。
4、30万千瓦及以上循环流化床、增压流化床、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等洁净煤发电。
5、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采用流化床锅炉并利用煤矸石、中煤、煤泥等发电。
6、在役发电机组脱硫、脱硝改造。
7、跨区电网互联工程技术开发与应用。
8、输变电节能、环保技术推广应用。
9、降低输、变、配电损耗技术开发与应用。
10、分布式供电及并网技术推广应用。
11、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及复合污染物治理。
12、火力发电脱硝催化剂开发生产。
13、水力发电中低温水恢复措施工程、过鱼措施工程技术开发与应用。
14、大容量电能储存技术开发与应用。
15、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16、乏风瓦斯发电技术及开发利用。
17、利用余热余压、煤层气、高炉气、焦炉气、垃圾发电。
18、采用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集中供热机组的热电联产,背压式热电联产,以及热、电、冷多联产。
19、南疆喀什、和田应急燃机电站。
五、新能源
1、生物质纤维素乙醇、生物柴油等非粮生物质燃料生产技术开发与应用。
2、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逆变控制系统开发制造。
3、风电与光伏发电互补系统技术开发与应用。
4.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组件设计与制造。
5.高效太阳能热水器及热水工程,太阳能中高温利用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
6.生物质直燃、气化发电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
7.农林生物质资源收集、运输、储存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农林生物质成型燃料加工设备、锅炉和炉具制造。
8.以畜禽养殖废弃物、城市填埋垃圾、工业有机废水等为原料的大型沼气生产成套设备。
9.沼气发电机组、沼气净化设备、沼气管道供气、装罐成套设备制造。
六、石油、天然气
1、油气伴生资源综合利用。
2、放空天然气回收利用及装置制造。
七、钢铁
1、黑色金属矿山接替资源勘探及关键勘探技术开发。
2、高性能、高质量及升级换代钢材产品技术开发与应用。包括600兆帕级及以上高强度汽车板、油气输送高性能管线钢、高强度船舶用宽厚板、海洋工程用钢、420兆帕级及以上建筑和桥梁等结构用中厚板、高速重载铁路用钢、低铁损高磁感硅钢、耐腐蚀耐磨损钢材、节约合金资源不锈钢(现代铁素体不锈钢、双相不锈钢、含氮不锈钢)、高性能基础件(高性能齿轮、12.9级及以上螺栓、高强度弹簧、长寿命轴承等)用特殊钢棒线材、高品质特钢锻轧材(工模具钢、不锈钢、机械用钢等)等。
3、焦炉、高炉、热风炉用长寿命节能环保耐火材料生产工艺;精炼钢用低碳、无碳耐火材料和高效连铸用功能环保性耐火材料生产工艺。
4、生产过程在线质量检测技术应用。
5、利用钢铁生产设备处理社会废弃物。
6、烧结烟气脱硫、脱硝、脱二恶英等多功能干法脱除,以及副产物资源化、再利用化技术。
7、难选贫矿、(共)伴生矿综合利用先进工艺技术。
8、冶金固体废弃物(含冶金矿山废石、尾矿,钢铁厂产生的各类尘、泥、渣、铁皮等)综合利用先进工艺技术。
9、冶金废液(含废水、废酸、废油等)循环利用工艺技术与设备。
10、高炉、转炉煤气干法除尘。
11.新一代钢铁可循环流程(在做好钢铁产业内部循环的基础上,发展钢铁与电力、化工、装备制造等相关产业间的横向、纵向物流和能流的循环流程)工艺技术开发与应用。
八、有色金属
1、有色金属现有矿山接替资源勘探开发,紧缺资源的深部及难采矿床开发。
2、高效、低耗、低污染、新型冶炼技术开发。
3、高效、节能、低污染、规模化再生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1)废杂有色金属回收(2)有价元素的综合利用(3)赤泥及其他冶炼废渣综合利用(4)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
4、铝铜硅钨钼等大规格高纯靶材、超大规模集成电路铜镍硅和铜铬锆引线框架材料、电子焊料等开发与生产。
5、抗压强度不低于500Mpa、导电率不低于80%IACS的铜合金精密带材和超长线材制品等高强铜合金、交通运输工具主承力结构用的新型高强、高韧、耐蚀 铝合金材料及大尺寸制品开发与生产。
6、铜、铅、锌、铝等有色金属精深加工。
九、黄金
1、从尾矿及废石中回收黄金资源。
2.黄金深部(1000米以下)探矿与开采。
十、石化化工
1、含硫含酸重质、劣质原油炼制技术,高标准油品生产技术开发与应用。
2、高效、安全、环境友好的农药新品种、新剂型(水基化剂型等)、专用中间体、助剂(水基化助剂等)的开发与生产;甲叉法乙草胺、水相法毒死蜱工艺,草甘膦回收氯甲烷工艺、定向合成法手性和立体结构农药生产、乙基氯化物合成技术等清洁生产工艺的开发和应用,生物农药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与生产。
3、改性型、水基型胶粘剂和新型热熔胶,环保型吸水剂、水处理剂,分子筛固汞、无汞等新型高效、环保催化剂和助剂,安全型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纳米材料,功能性膜材料,超净高纯试剂、光刻胶、电子气、高性能液晶材料等新型精细化学品的开发与生产。
4、聚合物改性沥青开发与生产。
5、硫、钾、硼、锂等短缺化工矿产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以及精细无机盐产品生产。
6、优质钾肥及各种专用肥、缓控释肥的生产,钾肥生产剩余物的综合开发利用,氮肥企业节能减排和原料结构调整,磷石膏综合利用技术开发与应用。
7、水性木器、工业、船舶涂料、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功能性外墙保温涂料等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涂料生产。
8、采用离子膜法烧碱生产技术、烧碱用盐水膜法脱硝、纯碱行业干法蒸馏、联碱不冷碳化等清洁生产技术对现有装置进行改造和回收锅炉烟道气C02生产纯碱。
9、盐化工下游产品生产及开发(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十一、建材
1、一次冲洗用水量6升及以下的坐便器、蹲便器、节水型小便器及节水控制设备开发与生产。
2、使用合成矿物纤维、芳纶纤维等作为增强材料的无石棉摩擦、密封材料新工艺、新产品开发与生产。
3、废矿石、尾矿和建筑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4、农用田间建设材料技术开发与生产。
5、利用工业副产石膏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及技术装备开发与制造。
6、2000吨/日及以上新型干法水泥和利用2000吨/日及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窑炉处置工业废弃物、城市污泥和生活垃圾的生产,纯低温余热发电;粉磨系统等节能改造。
7、3万吨/年及以上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技术和高性能玻璃纤维及制品技术开发与生产。
8、优质节能复合门窗及五金配件生产。
9、20万立方米/年以上大型石材荒料、30万平方米/年以上超薄复合石材生产。
10、年产100万平方米及以上建筑陶瓷砖生产线。
11、3000万标砖/年及以上的煤矸石、页岩等非粘土烧结构多孔砖和空心砖生产线。
12、年产500万平方米及以上改性沥青类防水卷材生产线。
13、新型墙体材料开发与生产。
14、蛭石、云母、石棉、菱镁矿、石墨、石灰石、红柱石、石材等非金属矿产的综合利用(勘查、开发除外)。
15、特殊品种(超白、超薄、在线Low-E)优质浮法玻璃技术开发及深加工。
13.新型墙体和屋面材料、绝热隔音材料、建筑防水和密封等材料的开发与生产。
16.应急安置房屋开发与生产。
17.150万平方米/年及以上、厚度小于6毫米的陶瓷板生产线和工艺装备技术开发与应用。
18.风积沙在建材生产与开发中的研发与应用。
十二、医药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开发和生产,天然药物开发和生产,新型计划生育药物(包括第三代孕激素的避孕药)开发和生产,满足我国重大、多发性疾病防治需求的通用名药物首次开发和生产,药物新剂型、新辅料的开发和生产,药物生产过程中的膜分离、超临界萃取、新型结晶、手性合成、酶促合成、生物转化、自控等技术开发与应用,原料药生产节能降耗减排技术、新型药物制剂技术开发与应用。
2、新型药用包装材料及其技术开发和生产(一级耐水药用玻璃,可降解材料,具有避光、高阻隔性、高透过性的功能性材料,新型给药方式的包装;药包材无苯油墨印刷工艺等)。
3、濒危稀缺药用动植物人工繁育技术及代用品开发和生产,先进农业技术在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中的应用,中药有效成份的提取、纯化、质量控制新技术开发和应用,中药现代剂型的工艺技术、生产过程控制技术和装备的开发与应用,中药饮片创新技术开发和应用,中成药二次开发和生产。
4、民族药物开发和生产。
5、基本药物质量和生产技术水平提升及降低成本。
6、以牛羊内脏为原料的生物制药产品的开发利用。
7.现代生物技术药物、重大传染病防治疫苗和药物、新型诊断试剂的开发和生产。
十三、机械
1、土壤修复技术装备制造。
2、适合新疆煤炭蕴藏特点的煤矿采掘设备制造。
3、农业、林果业、畜牧业机械制造。
4、安全饮水设备制造。
5.牧草收获机械:自走式牧草收割机、指盘式牧草搂草机、牧草捡拾压捆机等。
6.节水灌溉设备:各种大中型喷灌机、各种类型微滴灌设备等;抗洪排涝设备(排水量1500立方米/小时以上,扬程5~20米,功率1500千瓦以上,效率60%以上,可移动)。
7.大型施工机械:30吨以上液压挖掘机、6米及以上全断面掘进机、320马力及以上履带推土机、6吨及以上装载机、600吨及以上架桥设备(含架桥机、运梁车、提梁机)、400吨及以上履带起重机、100吨及以上全地面起重机、钻孔100毫米以上凿岩台车、400千瓦及以上砼冷热再生设备、1米宽及以上铣刨机;关键零部件:动力换挡变速箱、湿式驱动桥、回转支承、液力变矩器、为电动叉车配套的电机、电控、压力25兆帕以上液压马达、泵、控制阀。
十四、轻工
1、无元素氯(ECF)和全无氯(TCF)化学纸浆漂白工艺开发及应用。
2、生物可降解塑料及其系列产品开发、生产与应用。
3、农用塑料节水器材和长寿命(三年及以上)功能性农用薄膜的开发、生产。
4、新型塑料建材(高气密性节能塑料窗、大口径排水排污管道、抗冲击改性聚氯乙烯管、地源热泵系统用聚乙烯管、非开挖用塑料管材、复合塑料管材、塑料检查井);防渗土工膜;塑木复合材料和分子量≥200万的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管材及板材生产。
5、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制造。
6、制革及毛皮加工清洁生产、皮革后整饰新技术开发及关键设备制造、皮革废弃物综合利用;皮革铬鞣废液的循环利用,三价铬污泥综合利用;无灰膨胀(助)剂、无氨脱灰(助)剂、无盐浸酸(助)剂、高吸收铬鞣(助)剂、天然植物鞣剂、水性涂饰(助)剂等高档皮革用功能性化工产品开发、生产与应用。
7、多效、节能、节水、环保型表面活性剂和浓缩型合成洗涤剂的开发与生产。
8、节能环保型玻璃窑炉(含全电熔、电助熔、全氧燃烧技术)的设计、应用;废(碎)玻璃回收再利用。
9、水性油墨、紫外光固化油墨、植物油油墨等节能环保型油墨生产。
10、天然食品添加剂、天然香料新技术开发与生产。
11、热带果汁、浆果果汁、谷物饮料、本草饮料、茶浓缩液、茶粉、植物蛋白饮料等高附加价值植物饮料的开发生产与加工原料基地建设;果渣、茶渣等的综合开发与利用。
12、营养健康型大米、小麦粉(食品专用米、发芽糙米、留胚米、食品专用粉、全麦粉及营养强化产品等)及制品的开发生产;传统主食工业化生产;杂粮加工专用设备开发与生产。
13、菜籽油生产线:采用膨化、负压蒸发、热能自平衡利用、低消耗蒸汽真空系统等技术,油菜籽主产区日处理油菜籽400吨及以上、吨料溶剂消耗1.5公斤以下(其中西部地区日处理油菜籽200吨及以上、吨料溶剂消耗2公斤)以下;花生油生产线:花生主产区日处理花生200吨及以上,吨料溶剂消耗2公斤以下;棉籽油生产线:棉籽产区日处理棉籽300吨及以上,吨料溶剂消耗2公斤以下;米糠油生产线:采用分散快速膨化,集中制油、精炼技术;玉米胚芽油生产线;油茶籽、核桃等木本油料和胡麻、芝麻、葵花籽等小品种油料加工生产线。
14、发酵法工艺生产小品种氨基酸(赖氨酸、谷氨酸除外),新型酶制剂(糖化酶、淀粉酶除外)、多元醇、功能性发酵制品(功能性糖类、真菌多糖、功能性红曲、发酵法抗氧化和复合功能配料、活性肽、微生态制剂)等生产。
15、薯类变性淀粉。
16、畜禽骨、血及内脏等副产物综合利用与无害化处理。
17、采用生物发酵技术生产优质低温肉制品。
18、单条生产线年生产能力化学木浆年产30万吨及以上、化学机械木浆10万吨及以上、非木原料制浆5万吨及以上、箱纸板和白板纸10万吨及以上的造纸项目。
19、高档营养配方乳粉、优质工业乳粉、奶酪、酪蛋白、奶油、炼乳、酸奶等固态、半固态乳制品生产。
20、年产10万千升以上啤酒生产线。
21、年产1万千升以上葡萄酒生产线。
22、年产1000千升以上果酒生产线。
23、民族乐器及其零件生产。
24、手工地毯、玉雕、民族刺绣等民族特色手工艺品、工艺美术品和旅游纪念品生产。
25、粮油加工副产物(稻壳、米糠、麸皮、胚芽、饼粕、秸秆等)综合利用关键技术开发应用。
26、综合利用钾盐生产剩余物生产鲜皮处理剂。
27、年产10万件及以上木制家具、5万件及以上金属家具、3万件及以上塑料家具、1万件及以上软体家具生产。
28、年产3万吨以上玻璃瓶罐、玻璃包装容器生产线。
29、金属包装容器、日用金属工具、日用金属制品、建筑及家具用金属配件、建筑装饰及水暖管道零件、建筑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生产。
30、包装容器材料及日用玻璃制品生产。
31.高效节能家电开发与生产。
32.废旧铅酸蓄电池资源化无害化回收,年回收能力5万吨以上再生铅工艺装备系统制造。
十五、纺织
1、符合生态、资源综合利用与环保要求的特种动物纤维、麻纤维、竹原纤维、桑柞茧丝、彩色棉花、彩色桑茧丝类天然纤维的加工技术与产品。
2、采用紧密纺、低扭矩纺、赛络纺、嵌入式纺纱等高速、新型纺纱技术生产多品种纤维混纺纱线及采用自动络筒、细络联、集体络纱等自动化设备生产高品质纱线。
3、采用编织、非织造布复合、多层在线复合、长效多功能整理等高新技术,生产满足国民经济各领域需求的产业用纺织品。
4、高档地毯、抽纱、刺绣产品生产。
5、5万锭以上棉纺织生产。
6、大容量聚酯及涤纶纤维生产。
7、差别化、功能性改性化学纤维生产。
8、新型聚酯及纤维、再生资源纤维、生物质纤维开发、生产及应用。
9、采用无梭织机、大圆机等先进织造设备生产高档机织、针织纺织品。
10、节能环保型印染高档面料生产。
11、采用信息化、自动化技术的服装生产。
12、纺织行业三废高效治理以及废旧资源回收再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十六、建筑
1、集中供热系统计量与调控技术、产品的研发与推广。
2、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及其施工技术开发。
3.建筑隔震减震结构体系及产品研发与推广。
4.移动式应急生活供水系统开发与应用。
十七、城市基础设施
1、城市公共交通建设。
2、城市道路及智能交通体系建设。
3、城镇安全饮水工程。
4、城镇地下管道共同沟建设。
5、城镇供排水管网工程、供水水源及净水厂工程。
6、城市燃气工程。
7、城镇集中供热建设和改造工程。
8、城镇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建设。
9、城市建设管理信息化技术应用。
10、城市生态系统关键技术应用。
11、城市节水技术开发与应用。
12、城市照明智能化、绿色照明产品及系统技术开发与应用。
13、再生水利用技术与工程。
14、城市下水管线非开挖施工技术开发与应用。
15、城市供水、排水、燃气塑料管道应用工程。
十八、铁路
1、铁路新线建设。
2、既有铁路改扩建。
3、客运专线、高速铁路系统技术开发与建设。
4、铁路行车及客运、货运安全保障系统技术与装备,铁路列车运行控制与车辆控制系统、铁路运输信息系统开发建设。
5、铁路运输信息系统开发与建设。
6、7200千瓦及以上交流传动电力机车、6000马力及以上交流传动内燃机车、时速200公里以上动车组、海拔3000米以上高原机车、大型专用货车、机车车辆特种救援设备。
7、干线轨道车辆交流牵引传动系统、制动系统及核心元器件(含IGCT、IGBT元器件)。
8、时速200公里及以上铁路接触网、道岔、扣配件、牵引供电设备。
9、电气化铁路牵引供电功率因数补偿技术应用。
10、大型养路机械、铁路工程建设机械装备、线桥隧检测设备。
11、行车调度指挥自动化技术开发。
12、混凝土结构物修补和提高耐久性技术、材料开发。
13、铁路旅客列车集便器及污物地面接收、处理工程。
14、铁路GSM-R通信信号系统。
15、铁路宽带通信系统开发与建设。
16、数字铁路与智能运输开发建设。
17、时速在300公里及以上高速铁路或客运专线减震降噪技术应用。
18、城际轨道交通建设。
十九、公路及道路运输(含城市客运)
1、西部开发公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建设。
2、国省干线改造升级。
3、汽车客货运站、城市公交站。
4、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系统相关技术开发与应用。
5、公路智能运输、快速客货运输、公路甩挂运输系统开发与建设。
6、公路管理服务、应急保障系统开发与建设。
7、公路工程新材料开发生产。
8、公路集装箱和厢式运输。
9、特大跨径桥梁修筑和养护维修技术应用。
10、长大隧道修筑和维护技术应用。
11、农村客货运输网络开发与建设。
12、农村公路建设。
13、城际快速系统开发与建设。
14、出租汽车服务调度信息系统开发与建设。
15、高速公路车辆应急疏散通道建设。
16、低噪音路面技术开发。
17、高速公路快速修筑与维护技术和材料开发应用。
18、城市公交。
19、运营车辆安全监控记录系统开发应用。
二十、水运
1、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建设。
2、港口危险化学品、油品应急设施建设及设备制造。
3、水上高速客运。
4、水运行业信息系统建设。
二十一、航空运输
1、机场建设。
2、公共航空运输。
3、通用航空。
4、空中交通管制和通讯导航系统建设。
5、航空计算机管理及其网络系统开发与建设。
6、航空油料设施建设。
7、小型航空器应急起降场地建设。
二十二、综合交通运输
1、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及改造。
2、综合交通枢纽便捷换乘及行李捷运系统建设。
3、综合交通枢纽运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应用。
4、综合交通枢纽诱导系统建设。
5、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服务设施建设。
6、综合交通枢纽防灾救灾及应急疏散系统。
7、综合交通枢纽便捷货运换装系统建设。
8、集装箱多式联运系统建设。
二十三、信息产业
1、软件开发生产(含民族语言信息化标准研究与推广应用)。
2、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系统开发及应用服务。
3、数字音乐、手机媒体、动漫游戏等数字内容产品的开发系统。
4、防伪技术开发与运用。
5、卫星数字电视广播系统建设。
6、通信“村村通”工程。
7、信息安全产品开发生产。
8、宽带光缆、宽带无线接入网络技术开发及通信管道和网络建设。
9、物联网和下一代互联网技术产品开发与建设及应用平台建设和服务。
10、应急通信、农村通信、行业和信息化通信设施建设、设备制造及网络改造、业务运营。
11、增值电信业务开发与运营。
二十四、现代物流业
1、粮食、棉花、食用油、食糖、化肥、石油等重要商品现代化物流设施建设。
2、农产品物流配送(含冷链)设施建设,食品物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服务。
3、药品物流配送(含冷链)技术应用和设施建设,药品物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服务。
4、出版物等文化产品供应链管理技术服务。
5、第三方物流服务设施建设。
6、仓储和转运设施设备、运输工具、物流器具的标准化改造。
7、自动识别和标识技术、电子数据交换技术、可视化技术、货物跟踪和快速分拣技术、移动物流信息服务技术、全球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道路交通信息通讯系统、智能交通系统、物流信息系统安全技术及立体仓库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8、应急物流设施建设。
9、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
10、实现铁路与公路、民用航空与地面交通等多式联运物流节点设施建设与经营。
11、空港、产业聚集区、商贸集散地的物流中心建设。
12.口岸物流设施(物流仓库、堆场、装卸搬运工具、多式联运设施以及物流信息平台等)建设及经营。
13.在岸、离岸的物流外包服务。
二十五、金融服务业
1、信用担保服务体系建设。
2、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3、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
4、创业投资。
5.人民币跨境结算、清算体系建设。
6.服务三农、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小额贷款金融服务。
二十六、科技服务业
1、工业设计、气象、生物、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测绘、海洋等专业科技服务,商品质量认证和质量检测服务、科技普及。
2、数字音乐、手机媒体、网络出版等数字内容服务,地理、国际贸易等领域信息资源开发服务。
3、科技信息交流、文献信息检索、技术咨询、技术孵化、科技成果评估和科技鉴证等服务。
4、知识产权代理、转让、登记、鉴定、检索、评估、认证、咨询和相关投融资服务。
5、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知识流程外包等技术先进型服务。
6.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工程实验室、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科研中心基地、实验基地建设。
二十七、商务服务业
1、工程咨询服务(包括规划编制与咨询、投资机会研究、可行性研究、评估咨询、工程勘查设计、招标代理、工程和设备监理、工程项目管理等)。
2、产权交易服务平台。
3、广告创意、广告策划、广告设计、广告制作。
4、就业和创业指导、网络招聘、培训、人员派遣、高级人才访聘、人员测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
5、人力资源市场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6、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平台建设。
7、会展服务(不含会展场馆建设)。
8.经济、管理、信息、会计、税务、鉴证(含审计服务)、法律、节能、环保等咨询与服务。
二十八、商贸服务业
1、现代化的农产品、生产资料市场流通设施建设。
2、种子、种苗、种畜禽和鱼苗(种)、化肥、农药、农机具、农膜等农资连锁经营。
3、面向农村的日用品、药品、出版物等生活用品连锁经营。
4、农产品拍卖服务。
5、商贸企业的统一配送和分销网络建设。
6、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商品交易市场。
7.旧货市场建设。
8.现代化二手车交易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九、旅游业
1、休闲、登山、滑雪、潜水、探险等各类户外活动用品开发与营销服务。
2、乡村旅游、生态旅游、森林旅游、工业旅游、体育旅游、红色旅游、民族风情游及其他旅游资源综合开发服务。
3、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旅游信息服务。
4、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开发及营销。
5、旅游景区(点)保护、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三十、邮政业
1、邮政储蓄网络建设。
2、邮政综合业务网建设。
3、邮件处理自动化工程。
4、邮政普遍服务基础设施台账、快递企业备案许可、邮(快)件时限监测、消费者申诉、满意度调查与公示、邮编及行业资费查询等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功能等邮政业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
5、城乡快递营业网点、门店等快递服务网点建设。
6、城市、区域内和区域间的快件分拣中心、转运中心、集散中心、处理枢纽等快递处理设施建设。
7、快件跟踪查询、自动分拣、运递调度、快递客服呼叫中心等快递信息系统开发与应用。
8、快件分拣处理、数据采集、集装容器等快递技术、装备开发与应用。
9、邮件、快件运输与交通运输网络融合技术开发。
10.国际速递服务。
三十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业
1、学前教育。
2、特殊教育。
3、职业教育。
4、远程教育。
5、文化创意设计服务。
6、广播影视制作、发行、交易、播映、出版、衍生品开发。
7、动漫创作、制作、传播、出版、衍生产品开发。
8、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广播影视数字化、数字电影服务监管技术及应用。
9、语言文字技术开发与应用。
10、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
11、民族和民间艺术、传统工艺美术保护与发展。
12、民族文化艺术精品的国际营销与推广。
13、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咨询与服务。
14、全科医疗服务。
15、远程医疗服务。
16、卫生咨询、健康管理、医疗知识等医疗信息服务。
17、传染病、儿童、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和护理院(站)设施建设与服务。
18、残疾人社会化、专业化康复服务和托养服务。
19、体育竞赛表演、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及运营、大众体育健身休闲服务。
20、中华老字号的保护与发展。
21.演艺业。
三十二、其他服务业
1、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
2、老年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
3、养老服务。
4、社区照料服务。
5、病患陪护服务。
6、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
7、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
8、农民工留守家属服务设施建设。
9、工伤康复中心建设。
三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1、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工程。
2、环境监测体系工程。
3、“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
4、“三废”处理用生物菌种和添加剂开发及生产。
5、重复用水技术应用。
6、高效、低能耗污水处理与再生技术开发。
7、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
8、废物填埋防渗技术与材料。
9、新型水处理药剂开发与生产。
10、节能、节水、节材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开发、应用及设备制造。
11、鼓励推广共生、伴生矿产资源中有价元素的分离及综合利用技术。
12、低品位、复杂、难处理矿开发及综合利用。
13、尾矿、废渣等资源综合利用。
14、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
15、高效、节能、环保采选矿技术。
16、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
17.废旧汽车、工程机械、矿山机械、机床产品、农业机械、船舶等废旧机电产品及零部件再利用、再制造,墨盒、有机光导鼓的再制造(再填充)。
18.含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土壤修复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19.危险废弃物(放射性废物、核设施退役工程、医疗废物、含重金属废弃物)安全处置技术设备开发制造及处置中心建设。
三十四、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
1、生物灾害、动物疫情监测预警技术开发与应用。
2、堤坝、尾矿库安全自动监测报警技术开发与应用。
3、煤炭、矿山等安全生产监测报警技术开发与应用。
4、公共交通工具事故预警技术开发与应用。
5、水、土壤、空气污染物快速监测技术与产品。
6、食品药品安全快速检测仪器。
7、新发传染病检测试剂和仪器。
8、城市公共安全监测预警平台技术。
9、易燃、易爆、高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快速检测技术与产品。
10、应急救援人员防护用品开发与应用。
11、社会群体个人防护用品开发与应用。
12、矿井等特殊作业场所应急避险设施。
13、突发事件现场信息探测与快速获取技术及产品。
14、大型公共建筑、高层建筑、森林、水上和地下设施消防灭火救援技术与产品。
15、因灾损毁交通设施应急抢通装备及器材开发与应用。
16、公共交通设施除冰雪机械及环保型除雪剂开发与应用。
17、突发环境灾难应急环保技术装备:热墙式沥青路面地热再生设备(再生深度:0-60毫米);无辐射高速公路雾雪屏蔽器;有毒有害液体快速吸纳处理技术装备;移动式医疗垃圾快速处理装置;移动式小型垃圾清洁处理装备;人畜粪便无害化快速处理装置;禽类病原体无害化快速处理装置;危险废物特性鉴别专用仪器。
18、应急发电设备。
19、应急照明器材及灯具。
20、机动医疗救护系统。
21、防控突发公共卫生和生物事件疫苗和药品。
22、饮用水快速净化装置。
23、应急通信技术与产品的开发与生产。
24、应急决策指挥平台技术开发与应用。
25、反恐技术与装备。
26、交通、社区等应急救援社会化服务。
27、应急物流设施及服务。
28、应急咨询、培训、租赁和保险服务。
29、应急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
30、应急救援基地、公众应急体验基础设施建设。
三十五、汽车
1.汽车整车制造、专用汽车制造。
农副产品的税点是百分之零。所有地区都一样。
重庆因属西部地区所以有一些税收奖励政策。比如一些少数名族区县实行总部经济,即不要求企业实体入驻办公,对于增值税和所得税分别返还地方留存30-50%,一月一返
谢谢邀请,中国的税收是最任性的,通过人大立法的税法也就是那三四部,其他的大部分都是国务院颁布的法规,也就是说领导想发展哪个地区和行业,那就给给它最优惠的税收政策,根本没有个长期性的规划,当然,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算是执行的时间比较长的了,至于任性的税法最典型的例子就可以看房地产行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