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工作中出错而造成损失,而被要求离职。能要回拖欠半年的工资吗? 举报 理由 举报 取消 因犯错而被辞职,公司因此为由而不给拖欠半年的所以工资。入职前谈好的买社保,试用期过后签订合同,甚至连谈好的工资都没有实现。我该怎么办? 2017年4月25日 2 条回复 1300 次浏览 工资,拖欠工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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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首先,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其次,劳动者是否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及经济损失的具体数额,需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再次,即使用人单位能够举证证明你给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但单位扣款的数额比例需要遵循法律的规定,因此单位拖欠你半年的所有工资属于违法行为。
还有,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保手续,若违反的,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公司拖欠你工资,向社保部门举报公司未给你购买社保,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去劳动仲裁吧,劳动法或者劳动合同 好像规定员工造成损失 罚款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具体查一下。直接罚半年肯定不合理,而且,什么企业这么牛B拖欠半年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