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公司,公司清算,注册资本需要实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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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实缴为0。之后获得投资人投资200万,占股20%。 注册资本增资到125万,投资人实缴25万,175万进入公积。 后来公司进入清算程序,投资人有优先清算权。 假设公司资产最后只有20万了, 这20万是属于投资人的没问题。 那么问题来了,请问创始人是否需要实缴这100万,然后公司这100万还给投资人? 请问如果需要实缴,实缴的条件和理由是什么? 如果不需要实缴,不需要的理由和条件是什么? 问了好几个专业人士,大家的说法都不一致。 请问有知道的吗?

2017年4月28日 2 条回复 909 次浏览

发起人:TomLee 初入职场

回复 ( 2 )

  1. 王君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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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张律师意见。

  2. 张庚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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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肯定的回答,该创业者需要实缴出资。关于该问题的法律依据,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可能你认为只要不欠公司债权人的钱了,那就不必履行出资义务了,但你提到“投资人有优先清算权”,那我可以理解为,投资人是想通过这个优先权收回他投资成本的,显然你提到的剩余20万,和投资人实际投入到公司的200万是不成比例的,投资人享有的优先权也是从公司清算或破产后剩余财产中优先分配,而公司的财产理应包括创业者当初认缴的出资,到了公司清算或破产的时候,认缴的出资未到期也视为已到期,需要实缴到公司了。

    如果以上的回答还有不清楚之处,我们可以继续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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