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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4日当天公司突然宣布破产,1月5日不用来上班了,咨询劳动仲裁?
在公司就职时间:2015年11月9日—2017年1月4日
职位:市场策划,工资金额:8000元/月(目前公司不认这个数)
公司于2017年1月4日当日无故单方面宣布公司破产解散。邮件通知我们2017年1月5日开始不用上班了,一次性补偿金额8000元(没有注明是一个工月资补偿)
我不接受这个金额,提出劳动仲裁,具体如下:
1、1.5个月薪资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
2、1个月薪资的待通知金。
3、2016年12月1日—2017年1月4日工资,至今没有发
能提供的证据
1、
银行卡内工资部分流水,最多显示4955元。
2、
现金部分,能提供一个写有金额的工资袋照片,无公司盖章,同事都有这个工资袋
银行卡部分+现金部分=7384.6(扣除社保、公积金、税到手数额)
请问劳动仲裁审判员是否会认定工资袋的现金部分是存在的?
请问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上工资数是2000元,而我手中的劳动合同没有写任何金额,这个会怎么判定?
公司制作一张工资单提供给劳动仲裁,前十个月我都是四千多元,后4个月都是2千多元,2016年12月我的工资这有2700元。请问这属于虚假提供工资数额?怎么去辩诉呢?
今日虹口区劳动仲裁另一位仲裁老师,通知我们去调解,结果全程老师都在逼我们减少金额,让我们不承认工资数额,感觉劳动仲裁的老师都被买通了,对我们相当不利呀。不知道我们是否能够仲裁成功,希望能有大神帮我指点指点,感谢大家。
回复 ( 2 )
1、你可以不接受调解(调节成不成,还是你说了算),径行仲裁。
2、你要求的经济补偿金,这个没问题,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是合法的;索要公司拖欠你的工资也是合法的;但是你要求的代通知金,这种情形下,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3、工资是多少,按具体发放的数额为准,有证据证明这个数额的真实性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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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部分实操性太强,建议还是去请律师把,这些问题说的清楚,你也难实际操作。而且如果这类问题也在这里蹭咨询,你让律师哪里有业务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