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算侵占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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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为一名房产中介业务员,离职后促成一单租赁单子。并且客户资源房源资源并非之前公司的资源。因为没有按时交付客户发票,客户投诉到公司,投诉当天A业务员马上给予客户发票。现在公司的律师找到该业务员,说他涉及侵占,要求退还该业务员所得中介费给公司。并且声称手上掌握有证据。第一,该单子的所有资源都是公司没有的,且是业务员离职后促成的单子。第二,该公司的证据是业务员给客户的身份证复印件,还有一张收款收据。收款收据上面落款是该业务员的名字,且盖了手印,在账户后面有写,此账号为XX公司指定收款账户,并没有写该公司的全称。且无该公司的任何公章。第三,客户投诉并不清楚是投诉到国税局还是地税局或者是公司?如果投诉到国税局地税局,收款收据有没有效力,而且该业务员已经打了发票给客户了,且客户并未再继续追究第四,该员工在促成合同时,没有主动告知客户他已从原公司辞职。客户以为他还就职于该公司。第五,该律师称因为这个单子客户投诉到国税局,现在需要公司做出一个解释,该怎么解释?因为该业务员已经有开发票给客户了。第六,这个单子在该公司里面没有记录,且没有相关的客户房源资源资料。所以请问该公司的律师说A业务员涉及到侵占有没有合理?是否涉及有关的法律问题?并且该业务员是否需要退还他所得的佣金?

2017年2月26日 2 条回复 1046 次浏览

发起人:法律先锋官 初入职场

法律职业人

回复 ( 2 )

  1. 法律先锋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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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中有没有同业禁止约定,如果有约定,两年内不得从事相应业务。根据你的描述很难认定侵占。需要查看具体材料。

  2. 匿名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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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且该租赁合同上面没有任何有关于该公司的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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