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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双方出资买房,已经写明是按比例投资,岳父仍要我婚后还他房款,合理吗?
本人男,未婚,女友杭州本地人, 跟女朋友家一起出资全款购买的婚房,房产证两个人名字,男方出资20w,女方出资60w,事后女方爸爸拿出一张纸条,上面写明了双方按比例投资住房一套,收益按比例分配,未经协商一致不得转卖,转租等等内容。我们两人一起签的字,过了一段时间,女方爸爸说,他投入房子的钱是算借给我们小夫妻的,是要我们婚后还的,想问问这种情况合理吗?跟女朋友一直关系不错,不想分开,但又觉得岳父的条件不是很合理,我该怎么处理? 买房之前是商量好的 首付两家各20w 尾款按揭 后来岳父说按揭利息太高 索性一次付掉就好了 这是好心 我也十分感激 后来写条子之后 标明了是按比例投资之后 又要我还借款 总感觉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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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来说,你岳父说法没有依据。但认清呢,法律管不了。
补充一下 买房之处 是商量好的 首付两家各20w 尾款按揭 后来岳父说按揭利息太高 索性一次付掉就好了 这是好心 我也十分感激 后来写条子之后 标明了是按比例投资之后 又要我还借款 总感觉怪怪的
我觉得题主不用想太多,好好的善待女朋友并结婚就行了。
按照题主描述,这位岳父应该财力充足。如果房子不写未来女婿名字,直接给女儿全款买房,妥妥的婚前财产完全没问题。操作起来更方便,还没什么万一女儿分手怎么办之类的风险。
现在做这么多,应该是因为岳父对女婿印象比较好。写名字是给未来女婿点面子,出钱是让女婿对家庭更有责任感,还钱是激励女婿努力工作别松懈。以后还钱也是应该的,娶了闺女也不能全靠岳父吧。
说白了,他老人家有钱,实在用不着算计你,别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了。
商量好男女双方首付各20w剩下按揭。岳父谅按揭利息太高。资助尾款并签合同收益按投资比例
分配。如果岳父要求婚后二人偿还尾款债务。那么合同就无法生效了。合同的生效是岳父投资的尾款要在收益期内板上钉钉的存在。
其次。哥们。不用想怎么办。岳父体谅你们按揭利息过高而帮助你们付清尾款就说明岳父很是不错。合同不合同都是形式上的事。有什么事关起门来就能捋清。之所以他要和你签订合同后来又要你们婚后偿还尾款。很大可能只是个鞭挞你们的想法。不想让你们觉得太轻松之类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