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人:创业商学院陈昌文 初入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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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创业商学院陈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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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若准备上市了,未来一切的运作都必须在阳光下。

    暗箱操作,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损害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协议应属于无效。

    2. 若明知违法仍然签,应承担连带责任。

    《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证券法》

      第六十九条 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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