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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影城禁止自带饮料,应当如何有效地维权?
我所在城市的万达影城禁止自带饮料,只可购买影城自售的高价饮料。曾经尝试过12315投诉,无果。应当如何有效的维权?补充:我只是基于自己对于法律的理解提出疑问,可能我的理解有偏差,但希望个别答主回答的时候能够真正从专业的角度给予解答,而非情绪化的基于主观意愿而反对。我提出我的观点,是基于:
据中消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称,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不平等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
个人以为影院的此类条款也属于不平等条款。且也有判例: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此外,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而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4)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被告以电子屏幕的方式告知观众“谢绝外来食品”属于上述法律规定中的“店堂告示”,影院未禁止观影人在观影时进食,却不允许外带食品,暗含“如果要饮食,则必须在我处购买”之意,因此构成对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侵犯。此外,影院商品高于市场价格,其限制竞争的行为也是对消费者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因此莱山区人民法院对该影院进行缺席判决,判决影院“谢绝外带食品”无效,案件受理费由影院承担。
我提出这个问题是单纯质疑这个条款的合法性,同时也欢迎有人能够帮助指正我的想法,毕竟我并非专业人士,理解可能会有偏差。但这种纯主观反对,恕我以为没有任何意义。
已经有匿名答案给出链接,提供了相关案例。我十分感谢该他对于我的指正,我也对此问题有了另一层面的认识,也欢迎各位答主给予严肃的讨论,谢谢。
回复 ( 6 )
谢邀。
北京法院曾经对此有过判决,现在司法界主流是认为这个行业管理并不违法。
详见:哪些判决书给你留下了深刻印象? – 求解的回答中李冰诉华星影城案判决书。
这明显是违法行为
当然院方呢,肯定有那么一些说辞
什么为了公共安全禁止携带不明液体啊
你就当他放屁就行
你带进去,他能拿你怎样
他要是说有什么公安规定,你告诉他
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看看他还有什么说的
答主脑海中浮现了这样的一幅景象:
题主终于约到了心仪已久的妹纸出来看电影,激动不已,心里想着“我一定要给她好印象!”。
出门前特地去小卖部买了两瓶矿泉水,毕竟电影院的饮料还是很贵的,“我真是个顾家懂生活的好男人啊!”题主买完矿泉水边走边想。
跟妹纸来到了万达影城,骄傲的掏出手机,正要把团购券序列号报出去的时候,突然看到告示:本电影院禁止自带饮料。题主一瞬间愤怒了,想让老子当场表演人在囧途怒灌矿泉水么?!
把团购券随时退掉,跟妹纸说改行程,妹纸呵呵一笑,转身离去,把题主留在原地一脸茫然。
“都怪这电影院不许自带饮料!好好的约会被毁了。”题主为没能表现自己顾家节俭的优良品质感到异常懊恼,认为都是电影院的错。
“不能让电影院再这样害人了。”题主默默给自己打气,然后掏起手机,拨通12315:“喂!(#`O′) 这里是12315么,万达妨碍老子把妹,哦,不,我是说万达影城禁止自带饮料,只允许购买高价饮料,我要投诉。喂?喂??靠!”
对了!上知乎!说不定还有妹子因为我这么有原则而私信我呢!
在心里为自己的机智默默的点了个赞,题主打开了蓝绿乎,敲下了一道题……………………
万达影城禁止自带饮料,应当如何有效地维权?
提问者不喜欢,删了。
大家回答这个问题的时候要先猜测一下提问者想听什么,然后再谨慎作答。
作为一家影城的经理,我从经营者的角度来回答你这个问题:
你可以投诉,万达有400投诉热线,而且必须要回访的。至于问题本身现在这个条款已基本做废,还会继续宣导,但不强制制止。我认为影院设置这个条款是有提高盈利能力的意思,但更多的是为顾客考虑。这么说吧,我自己在现场值班时就接到过很多顾客的投诉,因为影厅里有人磕瓜子,吃鸭脖,声音太响,异味太重。甚至处理过因为有顾客吃榴莲,导致整场换厅、部分退票的重大投诉,这个损失影城也不可能让吃榴莲的那对夫妇承担。现在我们的规定是检票口看到顾客外带食品要判断会不会影响其他顾客,像饮料、面包这种外带食品我们基本是不劝阻不禁止的,类似肯德基汉堡这种有些许异味的,我们不会阻止,但会告诉顾客,如果同场次有顾客投诉,我们会帮助寄存。如果是瓜子、榴莲等严重干扰观影环境的外带食品,一旦发现我们都是阻止的,影院毕竟也是一个公共场所。当然,生意好的时候也没办法做到提醒,只能靠顾客自觉,如果厅内有顾客投诉,我们还是要处理的。某种程度来说,这和禁止携带宠物观影是一样的道理。
禁止外带并没有侵犯顾客的选择权,只是在保护影院的权益,因为食品饮料是属于影院的经营范围的,在影院的营业执照上都有体现,在影院范围内,必须互相尊重。出了影院,你可以任意选择。
就像两夫妻,如果都以夫妻关系侵犯了自己的选择权为由,纷纷选择出轨包二奶三奶,社会就乱套了,如果没结婚,你可以任意选择,但一旦结了婚,就必须忠于夫妻关系。
12315目前对于影院的干涉,如果真的到了走法律程序那一步,影院的胜算是很大的,而且已经有具体案例了。